讓重機上高速公路的方法(可行版2)

對於很多人想了不少方法 理由

而很多牽涉到自身的利益,其實永遠鬼打牆

建議國家開放民眾檢舉獎金,而自己蓄意行為,造成他人違規 若被檢舉成,罰金加數倍,獎勵均按3成分配

只要駕駛習慣(不管大車小車)都能守規矩,其實可以減少非常多事故,而這個習慣要賴民眾自己養成我看是太難了

還是利用人性的陰暗面來實施也許比較容易達成,未來沒人敢亂變車道,沒人敢插隊,沒人敢搶黃燈,機車不敢鑽車縫,汽車不敢亂停 等等等 太多了

這樣交通改善,不是皆大歡喜
catmoo wrote:
對於很多人想了不少方...(恕刪)

不知道問題的癥結點
只會永遠鬼打牆

講那麼多543 很簡單
就是不願意分享路權而已
catmoo wrote:
對於很多人想了不少方法 理由
而很多牽涉到自身的利益,其實永遠鬼打牆
建議國家開放民眾檢舉獎金,而自己蓄意行為,造成他人違規 若被檢舉成,罰金加數倍,獎勵均按3成分配
只要駕駛習慣(不管大車小車)都能守規矩,其實可以減少非常多事故,而這個習慣要賴民眾自己養成我看是太難了
還是利用人性的陰暗面來實施也許比較容易達成,未來沒人敢亂變車道,沒人敢插隊,沒人敢搶黃燈,機車不敢鑽車縫,汽車不敢亂停 等等等 太多了
這樣交通改善,不是皆大歡喜


這還比較好,有錢賺又能改善交通,建議將佔用內線車道的違規具體化讓一般民眾可以檢舉,並把獎金提高3倍

catmoo wrote:
對於很多人想了不少方...(恕刪)


目前讓重機上高速公路的方法最可行版.....
買台皮卡載重機.....這樣一定可以上!!
allenchao33 wrote:
目前讓重機上高速公路的方法最可行版.....
買台皮卡載重機.....這樣一定可以上!!


其實不用買皮卡,以國產車來說只要你是現代的休旅車甚至i10都可以拖車,用皮卡1/12的價格買一台尾車就可以上路了。
唯一有效的方法, 是中央民代的支持
當年難度那麼高的法案都通過了, 就是因為有王幸男委員大力推動
現在連"主管機關不執行"這麼小的事都無法克服, 就是因為再也沒有立委發聲了
一些人整天想輾自摔騎士
重機後面加裝雷射測距,後車跟太近就檢舉開單 這比較實在
看誰先受不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六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
別鬧了,這裡是台灣娞

現在沒獎金就已經被一堆違規人罵的要死
都說好手好腳賺這個不要臉的錢 (意指檢舉交通賺獎金...

catmoo wrote:
建議國家開放民眾檢舉獎金,而自己蓄意行為,造成他人違規 若被檢舉成,罰金加數倍,獎勵均按3成分配...(恕刪)



這些不正是警察的工作嗎?
國家每年花多少預算聘請執法人員?成效如何?現在還要民眾加入檢舉的行列哦?是沒事幹了嗎?罰責的目的在於改便用路人的不當行為而非增加國庫收入,所以獎金應該提到八成吧!這樣才更有誘因讓民眾每個都去當檢舉達人!大家都在檢舉,樓主的草木皆兵風聲鶴唳的理想世界才能達到~
這樣大概可以裁掉一半的警察吧!人民自己來就好了~

對那些惡意逼車、酒駕的用路人,你幾千元、幾萬元的罰鍰就能改變他的行為嗎?現行法規就有罰責了啊!效果怎樣大家都知道!

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

這條不過關,別跟我說什麼提高幾倍罰責,那只是講講幹話而已,沒用的。


twopigs wrote:
不知道問題的癥結點...(恕刪)


嘿啊..不知道問題的癥結點...
路權給重機沒關係啊...先簽生死狀騎上國道我完全不反對!!
不要再扯什麼大車也會怎樣...貨車看驕車也是小車之類的屁話
只要搞清楚肉包鐵鐵包肉!!
不要摔了沒死害鄰車揹上過失致死的罪名就好!
爭路權都大家平等!! 出事了就大車賠小車...活的賠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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