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人想了不少方法 理由
而很多牽涉到自身的利益,其實永遠鬼打牆
建議國家開放民眾檢舉獎金,而自己蓄意行為,造成他人違規 若被檢舉成,罰金加數倍,獎勵均按3成分配
只要駕駛習慣(不管大車小車)都能守規矩,其實可以減少非常多事故,而這個習慣要賴民眾自己養成我看是太難了
還是利用人性的陰暗面來實施也許比較容易達成,未來沒人敢亂變車道,沒人敢插隊,沒人敢搶黃燈,機車不敢鑽車縫,汽車不敢亂停 等等等 太多了
這樣交通改善,不是皆大歡喜
catmoo wrote:
建議國家開放民眾檢舉獎金,而自己蓄意行為,造成他人違規 若被檢舉成,罰金加數倍,獎勵均按3成分配...(恕刪)
這些不正是警察的工作嗎?
國家每年花多少預算聘請執法人員?成效如何?現在還要民眾加入檢舉的行列哦?是沒事幹了嗎?罰責的目的在於改便用路人的不當行為而非增加國庫收入,所以獎金應該提到八成吧!這樣才更有誘因讓民眾每個都去當檢舉達人!大家都在檢舉,樓主的草木皆兵風聲鶴唳的理想世界才能達到~
這樣大概可以裁掉一半的警察吧!人民自己來就好了~
對那些惡意逼車、酒駕的用路人,你幾千元、幾萬元的罰鍰就能改變他的行為嗎?現行法規就有罰責了啊!效果怎樣大家都知道!
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
這條不過關,別跟我說什麼提高幾倍罰責,那只是講講幹話而已,沒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