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車沒關係,不懂的不要來開這類型的罰單嘛你員警亂開單毫無成本,但是被亂開的民眾要花時間、花金錢去處理,這不叫擾民?你以為申訴不用成本嗎? 國家也是要花人力成本去查這張單是甚麼情況...簡單來說就是亂開單的員警就是為了它的業績平白消耗百姓跟國家的時間跟人力成本去幫他擦屁股。
fiafim wrote:那請問機車強制戴安全帽法規前我立法之前(86年6月)就騎車沒戴.....合法所以現在也可以不用戴?因我之前就沒有戴,所以現在可以不用戴法律不能溯及既往原則...是嗎? 當然不能溯及既往阿!照你這邏輯,如果溯及既往,那民國86年以前沒戴安全帽的人全部都抓來再罰一次???
大家似乎戰錯重點了,都在戰警察該不該開這個單, 以警察的角度來說,法律規定排氣管口角度不能高於水平線, 警察開單合法合理, 以當事人角度來說,原廠的車管,沒有改管卻被說改管被開單,還要浪費時間去申訴, 不該開單合情合理, 兩邊都有他站得住腳的立場, 但事實上, 有問題的應該是該輛車明明是原廠的管卻違法,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任何車輛出廠的時候全車都該符合台灣法規才對, 就不會有這次的爭議, 警察不用擔心誤開罰單給無辜的民眾,民眾也不會去擔丄莫須有的罪名。
ryankuraki wrote:大家似乎戰錯重點了,(恕刪) 這個也戰錯重點了這台車是原廠管且合法,再拿去監理站驗一次還是合法的7.8.2 大型重型機車除依 7.8.1 規定外,亦得選擇於怠速狀態下,符合排氣風速不超過一.五公尺/秒之規定。其怠速狀態下之排氣風速量測,車輛應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且車輛縱向平面垂直於水平面時,於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延伸方向且距離排氣管尾管出口水平距離一公尺處進行量測;量測時之背景風速值須小於0.五公尺/秒。
ryankuraki wrote:大家似乎戰錯重點了,都在戰警察該不該開這個單,以警察的角度來說,法律規定排氣管口角度不能高於水平線,警察開單合法合理,以當事人角度來說,原廠的車管,沒有改管卻被說改管被開單,還要浪費時間去申訴,不該開單合情合理,兩邊都有他站得住腳的立場,但事實上,有問題的應該是該輛車明明是原廠的管卻違法,這才是問題的核心,任何車輛出廠的時候全車都該符合台灣法規才對,就不會有這次的爭議,警察不用擔心誤開罰單給無辜的民眾,民眾也不會去擔丄莫須有的罪名。 你沒有爬文喔...7.8.2是員警的問題,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