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何時才會開放路權給民眾

白牌騎士只是想遠離開車的三寶而已
應該不是在禮讓什麼
也很少人會拿自己身體在馬路上與前後的三寶去爭路權
應該不用想太多
安全為重
大多數白牌騎士都有著溫良恭謙讓的台灣牛本質
不爭不搶,政府說甚麼就做甚麼

認命自己騎機車就是下等窮人
騎車很危險就是該靠右慢慢騎,會出車禍就是速度太快,時速40出事就該騎30、20

期待哪天賺夠錢買一台國產鋁罐車就可以遮風避雨晉升四輪階級路權滿滿
路權才沒有問題,是自己不夠爭氣而已

sonpopo wrote:
等'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每次看到這幾個字,〝應注意而未注意〞都很想請你再去看清楚全文,不要不懂又要亂用!

全文是;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有發覺有甚麼不一樣嗎?斷章取義是很可怕的!
jockey425 wrote:
每條道路都是民眾的...(恕刪)


有心的標題, 小眾都喜歡拉大名詞來當靠山...都強調"民眾""社會大眾"....lol 算是要死大家一起死的概念! 反正我是小眾我穿拖鞋怎樣也不怕這些穿皮鞋的.
xboy200 wrote:
我每天上下班看到大...(恕刪)


你講話算是理性
不攻擊他人
這點很可取

但,你被自己的主觀困住了

舉凡安全帽.車種分流.二段轉
這些看起來像是對機車騎士限制的政策

都是先經過研究試辦全面實施
且在多年的統計結果顯示
是有效降低事故率致死率而被大家接受的政策

為什麼這些白牌騎士願意往外車道騎
你不笨,別人也不是傻瓜

問問你自己
對於這些統計結果為何不願接受?

我講到這邊
你想反對我,可以

請拿出客觀證據
freedomhome wrote:
都是先經過研究試辦全面實施
且在多年的統計結果顯示
是有效降低事故率致死率而被大家接受的政策...(恕刪)


我想說你已經被你所謂的官方研究給困住了!不過這個前題必須是你確實堅信官方的研究結果,而不是拿著以「客觀」數據包裝的資訊來反對人權!我就當你信了政府~

全世界只有台灣實行白牌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那是因為台灣人的血液裡有一種不被管教就會不知所措的因子!當然許多人正在覺醒中!但針對尚未覺醒的人,很難解釋太多。這就好像你很難叫奴隸要勇敢!要站起來!不要任人奴役!這位奴隸還會覺得你很奇怪!他明明就覺得現在的日子過得不錯啊!
但你自己就是用路人,其實大可不必把官方數據拿來擋,你絕對可以擁有自己意見!即便那與官方的立場是背道而馳的!但我想你是站在官方的立場的。

強制兩段式左轉的危險性,你知道嗎?你是否為白牌車騎士?如果你不是,那我就不解釋了,你很難體會。
內側禁行機車的危險性,你知道嗎?理由同上,不贄述。
執著的硬是要靠外側行駛的危險性,新聞夠多了,你可以參考。

合格的用路人應該是能視路況做出最合理的判斷!封掉你的左線就是讓你無法百分之百依路況決定動線!汽車的歧視進而逼車這種才是真正危險的事就不說了。

我不會反對你,因為每個人都能擁有自己的主張!但為什麼有些白牌騎士開始爭取自己的路權?我覺得你應該是試著去瞭解、體會大家在說什麼,而不是把所有反論者都看成是敵人、是反政府的異議份子!

重申一遍,全世界只有台灣這個國家到今天還在道路戒嚴強制兩段式左轉!全世界的白牌騎士,除了台灣人以外,全都可以直接左轉!有些甚至能上國道!難道還有比這更客觀的數據嗎?你身為台灣用路人的一份子,我不知道你怎麼看這件事~
大型重機在平面道路上可以直接左轉,你官方研究裡一切關於白牌車直接左轉將會產生的風險因子,在大型重機上是否就不存在了?你的看法呢?
Silverwolf wrote: 




每次看到這幾個字,〝應注意而未注意〞都很想請你再去看清楚全文,不要不懂又要亂用!


全文是;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論。

有發覺有甚麼不一樣嗎?斷章取義是很可怕的!...(恕刪)



講這麼多,
鑽研文字
你的重點是什麼?


我只知道在台灣只要撞到人,管你什麼能不能注意,能不能預見,都是有肇責。


最後還是一句老話,應注意未注意是天條
xboy200 wrote:
我想說你已經被你所...(恕刪)


你可以不信官方數據

但前提是你必須有足以服人的,可推翻官方數據的客觀數據

如果沒有

你的言論就變成自我感覺良好

另外

再重申一次

你不笨, 那些往外車道騎的機車騎士也不是傻瓜
光看這串文內的一些車主素質就知道

光是回文的素質就如此之差,更別提路上騎乘的素質有可能多好

不過我是認同再教育的部分,但是是全部的駕駛人

考照制度也要嚴厲一點,比照日本就可以了

駕照全部收回重考

全部道路規劃也都要變更,取消禁行機車與強制待轉

法規修訂取消肇責比例,改採嚴謹的全肇責,如澳洲法規:

在澳大利亞,交通肇事是一種很嚴重的刑事犯罪,分為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故意犯罪包括闖紅燈、超速行駛、酒後駕駛等。故意肇事致人死亡的,最低刑期可達15年;如果拋棄受傷的被害人,使受傷者因不能及時救治而死亡或嚴重傷殘的,就很接近謀殺罪,最低刑期可達20年。過失肇事致人重傷,最低刑期是7年。另外一種是危險駕駛肇事,即沒有任何人受傷害或者死亡,如:超速、曲折駕駛或者危險并線,即使沒有造成後果的,也構成犯罪,最低刑期是2年。肇事者肇事後逃逸,將被加重處罰。留在現場幫助警察處理事故的,如,保護現場和搶救傷者的,刑期可以酌減。其它的交通肇事由於肇事者的行為不那麼惡劣,造成的後果輕微,還不構成犯罪,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以尋求經濟賠償。嚴重的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將一併受理,但是,要先審理刑事部分,再審理民事部分。

freedomhome wrote:
你可以不信官方數據

但前提是你必須有足以服人的,可推翻官方數據的客觀數據

如果沒有

你的言論就變成自我感覺良好

另外

再重申一次

你不笨, 那些往外車道騎的機車騎士也不是傻瓜...(恕刪)


我誠心跟你討論,結果你雖便唬弄一下就要交差了?我上文的提問,你全都沒看到嗎?如果你是官方派來試圖帶風向的人,你找錯對象了!我與官方的「溝通」經驗夠多了!你這種回文品質只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

你不必強調什麼自我感覺良好!官方弄給你的數據,你要信就信,我也沒擋你,那本來就是你的自由!就像騎士靠外側騎一樣!每個人都有自己對於動線選擇的判斷能力!現在是政府把你的左線封死了!怎麼你就完全沒意見?你會開車吧?隨便封掉一個車道禁止汽車通行,你的感想如何?你賴以為重的官方報告不會有這種研究!怎麼你就沒有自己的想法嗎?

我知道問也是白問,我想起你了,你不會針對我的問題來回覆,點到為止了,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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