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boyvvv wrote:今天去西門町 停這樣...(恕刪) 公營停車場好像是9號才正式開始實施唷上次我也是去峨嵋停車場管理員跟我說9號前可以先停機車格9號後未依規定會依法告發結果我22:30去停汽車格1小時10塊我1:10分離開停汽車格頂多30塊 停機車(計次20)跨日我反而付了40塊9號以後去市區要先查查附近有沒有民營停車場通常還是會可以停機車格低公營完全沒得商量啦
angelfrench wrote:今天去台北市也遇到了...(恕刪)意思是指除了高速公路以外,基本上汽車可以走的路黃牌都可以走囉!?因為看到路上還是有很多禁行機車的路段 又沒有重機的圖 不用怕,走就對了。不過要注意,有些快速道路過了某個出口後就是接高速公路,這段就是禁行的。像是建國往北過了民權出口後這段就是禁行。
sean2316 wrote:個人認為把某些汽車停車格再多劃出兩個重機停車位,這樣汽車要停也可以,重機要停也可以…這樣對雙方不是都很好嗎 什麼都不做就可以讓重車族不便又可以讓汽車族排擠還可以在辦公室吹冷氣隔岸觀火這樣來說對主管單位最好了
不曉得為啥一堆重機騎士還在問要停機車格還是汽車格,法規明明就寫的非常清楚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是看到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就高潮了嗎?沒看到同時也適用處罰規定喔,小型汽車超速罰多少,重機就罰多少,同樣小型汽車占用機車格要罰,重機占用機車格也就要罰!至於要不要停那是你家的事,被開單的時候你可以用文盲的理由申訴看看會不會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