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boyvvv wrote:
今天去西門町 停這樣...(恕刪)


公營停車場好像是9號才正式開始實施唷
上次我也是去峨嵋停車場
管理員跟我說9號前可以先停機車格
9號後未依規定會依法告發
結果我22:30去停汽車格1小時10塊
我1:10分離開
停汽車格頂多30塊 停機車(計次20)跨日
我反而付了40塊

9號以後去市區要先查查附近有沒有民營停車場
通常還是會可以停機車格低
公營完全沒得商量啦
重機體積原本就介於4輪及小型二輪之間...能停汽車格(兩台)也能停機車格(1台)這樣才能算是善加利用空間阿!大家給大家方便不是很好嗎...真的要去反對的應該是那些隨便亂停亂塞的車輛(不論車種)吧!

angelfrench wrote:
今天去台北市也遇到了...(恕刪)
意思是指除了高速公路以外,基本上汽車可以走的路黃牌都可以走囉!?
因為看到路上還是有很多禁行機車的路段 又沒有重機的圖

不用怕,走就對了。
不過要注意,有些快速道路過了某個出口後就是接高速公路,這段就是禁行的。
像是建國往北過了民權出口後這段就是禁行。

orea2007 wrote:
不用怕,走就對了。不...(恕刪)


市區往南港到了經貿一路也要趕快靠右下來

不然就準備接國道南下...

季羅 wrote:
重機體積原本就介於4...(恕刪)


之前停在某家便利商店前停車格

一行三台公升級,佔一個停車位剛剛好

更別說還有一個位置能再多容納一台大車

硬性規定一格一台重車才真是腦殘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chieh76123 wrote:
之前停在某家便利商店...(恕刪)


政府大概以為大家都騎GL1800....
個人認為把某些汽車停車格再多劃出兩個重機停車位,這樣汽車要停也可以,重機要停也可以…這樣對雙方不是都很好嗎

sean2316 wrote:


個人認為把某些汽車停車格再多劃出兩個重機停車位,這樣汽車要停也可以,重機要停也可以…這樣對雙方不是都很好嗎




什麼都不做就可以讓重車族不便又可以讓汽車族排擠

還可以在辦公室吹冷氣隔岸觀火

這樣來說對主管單位最好了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不曉得為啥一堆重機騎士還在問要停機車格還是汽車格,

法規明明就寫的非常清楚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是看到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就高潮了嗎?

沒看到同時也適用處罰規定喔,小型汽車超速罰多少,重機就罰多少,

同樣小型汽車占用機車格要罰,重機占用機車格也就要罰!

至於要不要停那是你家的事,被開單的時候你可以用文盲的理由申訴看看會不會過!

skywave wrote:
不曉得為啥一堆重機騎...(恕刪)


這邊討論的不就是不合理的法規要修改嗎...?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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