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wave wrote:
不曉得為啥一堆重機騎...(恕刪)


重機真的要全部都跑去停汽車格,一人停一格
都不路邊隨便停的話


我看台北汽車族要叫了...

CcCManCcC wrote:
重機真的要全部都跑去停汽車格,一人停一格
都不路邊隨便停的話
我看台北汽車族要叫了......(恕刪)


大部份擁有重機的車主
都有一輛以上的四輪..
騎重機佔用一個停車位
只不過把四輪換兩輪罷了~
sturozech1 wrote:請參考我以前貼過的圖...(恕刪)

這是小弟的想法.不知道是否過於天真

印地安 wrote:
大部份擁有重機的車主...(恕刪)


沒錯阿

可是當下找不到停車位的不會這樣想

他們只會想

X的,一台機車佔那麼大的位置
機車格的要很大格才有可能,小弟的AN250兩格停不進去,更不用說更大台的

汽車的切兩格有些超大台的休旅車斜斜的應該可行

skywave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恕刪)

這裡只有行駛上的規定。
之前看過一篇公文,該公文對於大型機車是否要停汽車格的說明,用的是「得」而不是「應」。

sturozech1 wrote:
機車格的要很大格才有...(恕刪)


以現行汽車格的寬度

要橫切三台公升級車種進去應該還沒問題~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sturozech1 wrote:
機車格的要很大格才有可能,小弟的AN250兩格停不進去,更不用說更大台的...(恕刪)

這個問題是在,台灣各地在劃設機車格的時候都看心情在話,根本不把
中央定的標準尺寸當一回事。不要說各縣市,連各縣市裡的各鄉鎮都可以
畫出大小不一樣的停車格。有的機車格小到連勁戰停下去都剛剛好。
交通部定的標準是長2-2.5公尺,寬1-1.5公尺。
如果你自認很閒,可以隨身帶把卷尺跟相機,停車前先量量看,然後拍照。
向相關單位或民代反應。

怒濤爆裂 wrote:
可以2用嗎?譬如畫成...(恕刪)

其實這種方式騎士 汽車駕駛 停車場經營者都樂見
只是當政者無法看見
這純粹是要作賤重機騎士的規定啦!這些官員見不得別人好的
話說回來,路邊停車格,只要不是縮入人行道內的停車彎形式,都是騎士(機車跟單車)的殺手!
通通都該取消!
誰說車子開出去不用停停車場?!誰說車子可以占用道路停車的?!
沒停車場?!那就不要開車出門啊!搭乘公共載具或是單車會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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