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重機真的要全部都跑去停汽車格,一人停一格都不路邊隨便停的話我看台北汽車族要叫了......(恕刪) 大部份擁有重機的車主都有一輛以上的四輪..騎重機佔用一個停車位只不過把四輪換兩輪罷了~
skywave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恕刪) 這裡只有行駛上的規定。之前看過一篇公文,該公文對於大型機車是否要停汽車格的說明,用的是「得」而不是「應」。
sturozech1 wrote:機車格的要很大格才有可能,小弟的AN250兩格停不進去,更不用說更大台的...(恕刪) 這個問題是在,台灣各地在劃設機車格的時候都看心情在話,根本不把中央定的標準尺寸當一回事。不要說各縣市,連各縣市裡的各鄉鎮都可以畫出大小不一樣的停車格。有的機車格小到連勁戰停下去都剛剛好。交通部定的標準是長2-2.5公尺,寬1-1.5公尺。如果你自認很閒,可以隨身帶把卷尺跟相機,停車前先量量看,然後拍照。向相關單位或民代反應。
這純粹是要作賤重機騎士的規定啦!這些官員見不得別人好的話說回來,路邊停車格,只要不是縮入人行道內的停車彎形式,都是騎士(機車跟單車)的殺手!通通都該取消!誰說車子開出去不用停停車場?!誰說車子可以占用道路停車的?!沒停車場?!那就不要開車出門啊!搭乘公共載具或是單車會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