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唐政委等人笑我把白牌摩托車騎上高架道路, 我回唐政委等人: 白牌上高速公路影片我也有, 要不要看?鴉雀無聲...........什麼叫支持? 就是用行動表示!什麼叫數據? 就是用行動表示!交通部與高公局一句話都不敢說!
米咖 wrote:你要我專程南下中彰騎車也行阿, 你出個2000元來回車資我就騎給你看! ????我幹嘛匯款給你?要學學者做研究報告 數據 當然要有本事去找金源囉做統計只侷限在北台灣用從北台灣觀點 看全台灣?好比垃圾隨袋徵收北部可以做 中南部 一堆民怨 遲遲不推行
nono小鐵 wrote:可以提供越南的掛牌數...(恕刪) 很抱歉我應該說「 限摩 」才是在雙北既有的大眾運輸條件下雙北應該優先實行至於越南機車的掛牌數⋯我記得看過報導去年為止是4000萬左右我只是對「限摩」與否發表意見不該在米咖大的樓造次, 到此為止(((立法通過的法條就應實施)))這是法治國家最基本的治國原則不管當初是如何利益互換下入WTO的承諾的事,三讀通過的法就應實行
will520 wrote:很抱歉我應該說「 ...(恕刪) 我也對在米咖的樓裡造次發言表示歉意. 米咖大對踐行自己的信念的精神令人欽佩.其實開不開放摩托車上高速公路, 想一想跟本是個假議題, 如果都市規劃做得好, 大眾運輸也到位, 我們深愛的台灣土地一定也跟維基百科那些開發中國家一樣, 摩托車只是一種休閒工具. 在安全的裝備安全的場地裡騎乘, 而不是被迫要用他來作為主要的交通工具.如果摩托車在馬路上根本是個罕見的項目, 大家會真的很在意他可不可以上高速公路嗎?想想如果台灣政府的都市規劃完善, 以集合大樓為主, 而不是像目前這樣街邊一堆連棟VILLA式小房子一樓都是店面, 也有人車分道, 隨處都是適當數量和規劃完善的停車空間, 大樓裡對快遞運輸業都友善的預留了三到五個臨時停車位, 大眾運輸工具(包括計程車及共享單車等)建置合理且便利, 運輸業車輛都是公司提供, 如果要私車公用, 公司每公里補貼新台幣10-12元. 這樣還有很多人想騎摩托車來交通, 通勤或是工作嗎? 更不用說冒著強風大雨在高速公路行駛?大家知道所有汽車出廠都必須通過適當的撞擊測試, 在美國歐洲日本是更嚴格的NCAP類似的撞擊測試. 確認這個交通工具在不幸發生碰撞事故時, 必須能給予駕駛乘客合理的人身安全保護. 請問摩托車這種速度比照汽車的機動人員載具, 為何沒有單位去測試他的碰撞安全性呢? 是因為摩托車不會發生碰撞事故嗎? 還是因為他跟本是一個不及格的交通工具? 連保護駕駛乘客的基本要求都做不到?那麼, 該負責任的人在哪裡? 我們是不是都被誤導成對立的兩端? 卻忘記了監督要求那些嘴裡說著愛台灣並且被我們賜與建設國家權力的那些人?台灣人或是台灣社會跟全球其他七十億人相差很大嗎? 為何我們的城市面貌和大家卻有這樣巨大的不同?大陸的禁摩經驗就我看到的就是配套的也盡可能做到位. 所以給市民造成的不便都還在可以接受的範圍. 慢慢地大家就都習慣了. 不過大陸政府這種善意但權威霸道的作法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