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討論~~這場死亡意外的帳....該怎麼算!


Molonlabe wrote:
汽車類的車禍,就算是發上你形容的事情,仍然是以事實為基準的辦理。

機車類的車禍,目前並不是以事實為基準的處理,也就是爭議之所在。(恕刪)


M大說的這段很清楚,也很精煉
純討論:

如果四台車是接連魚貫行駛,第一台車要負完全責任,因為他應該要及時查覺路況,煞停或閃避。
後面行駛的車雖然要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然而安全距離是否足以及時煞停,而避免前車輾過停在原地的騎士,這點會有爭議。(一般駕駛評估會考量前車也是行駛狀態,而騎士是靜止在原地的,後車前方視野又可能被前車影響...等等)

若四台車分別行經,如不能證明騎士何時死亡,則四台車都有連帶責任。

躺在地上的騎士不易辨識閃避部分,法國有要求騎士要穿高辨識反光衣或反光背心,其實歐洲國家很多汽車也要求反光衣、反光背心,可以參考。
滿滿的預設立場,根本就不是討論文而是討戰文!

回到主題,其實不需要太多預設立場,反正就"依法處理"就對了,法律沒訂好請跟立法委員反應,我們只是小老百姓而已
印象中重機上高速公路應該是已有法源基礎,你可以不尊重重機騎士,但是不尊重法律則是另一回事

其實開車族才是許多人改騎機車通勤的真正受益者,國外已有研究證明只要10%的四輪族改騎機車通勤即可改善40%的塞車情況,騎車的人承受風吹日曬雨淋改善交通狀況還要受到無知人的歧視....

http://newatlas.com/motorcycles-reduce-congestion/21420/
每一起事故經過都不同
網路討論, 也只有媒體報導的片面資訊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禍
上面那則新聞,如果發生在【現行法令已開放國道的台灣】
肇事責任該怎麼算
1.騎士自摔,後續四台車輾過。那麼肇事責任為何?
2.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後續四台車輾過,那麼兩造的肇事責任又為何?
3.假設騎士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4.假設騎士飆速超過台灣國道限速法規,自摔,骨折殘廢未死,後續肇事車輛有何刑責?
已經說了,純討論,以台灣現行法規,並且已經開放國道的情形之下來討論
也不用說四輪為何,二輪為何,就只是單就台灣現行法規以及情理法三層面來探討上述四個問題。

不如看看別棟樓網友在台灣的實際案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251977&p=1

歲月旅人 wrote:
今年1月7號發生的死亡車禍
大致情形是這樣的
時間是晚上11點左右,國道二號 無路燈對方深紫色車
對方不知什麼原因的蛇行撞上大貨車然後打滑撞上分隔島,就這樣橫著停在快車道上
停了多久不知道,對方也沒下車迴避也沒放警告標示
我經過該路段時速一百反應不及撞上,對方死亡,我方全員擦傷
初判表是寫我應注意未注意.........對方是未設置警告標示
對方也於今年2-3月時就領走強制險
對方車主是駕駛人女兒
我的車原廠估修80多萬,我不想修原廠也不願意讓我放,所以最後5萬賣給2手車商處理
就在前幾天收到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通知~~並註明不得再議

撞到比重機大台的汽車還是不起訴
證明了, 超過合理可注意的事故, 不會有責任

有些人每天造謠, 重機上國道會害他賠不完,
其實只是自己不想專心開車的藉口而己
wetty wrote:
每一起事故經過都不...(恕刪)


所以
你能保證在台灣所有的判決都是平等?
我想你不能

說真的,大家在談的,就是這個判決問題
所以,你講這些東西,只是自爽而已,無意義

請再複習一次M大說的

Molonlabe wrote:
汽車類的車禍,就算是發上你形容的事情,仍然是以事實為基準的辦理。

機車類的車禍,目前並不是以事實為基準的處理,也就是爭議之所在。


freedomhome wrote:


所以
你能保證在...(恕刪)

你講得這些東西也都沒有任何意義,都是廢話,法官判案本來就是自由心證,用腦袋想就知道不可能每個案件的判決都是正確、公平的,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現在檢察官和法官對路權的觀念已經很有進步了,人家上面有舉例子了,我也親身經歷過無肇責不起訴的車禍

統神 wrote:
你講得這些東西也都...(恕刪)


你得到公平的判決,那很好,是你的運氣,是值得開心的

台灣的現況,大家都清楚
就無需贅言了

口舌之爭沒有意義





freedomhome wrote:
你得到公平的判決,那很好,是你的運氣,是值得開心的

台灣的現況,大家都清楚
就無需贅言了

口舌之爭沒有意義(恕刪)

所以,因為你覺得法院判決不一定公平,所以重機不能上國道?
這二者的關聯是?
那你「只」開國道嗎?平面道路都不開嗎?前天台14線才一台白牌機車滑到對向菜車車輪下,當場輾破頭。
平面道路三寶超多,白牌、綠牌、無牌電動車、自行車、三輪車、農機、無牌拚裝車…更多更多的神風特攻隊,
最重要的是平面道路仍然有「應注意未注意」,你有嚇到褲子溼嗎?或是邊開車邊發抖?
或是你覺得平面道路也該收回除了汽車以外車輛及行人路權,道路是專屬汽車大爺的?
莫名其妙的邏輯。
我想,就算開放重機(紅牌)上國道,要一台摔在你前面讓你輾的機會應該不會比搭飛機失事的機會高多少,快速道路(紅、黃牌)開放這麼多年了,有幾台被輾?0台。
Molonlabe wrote:
說過了,先整理好你...(恕刪)


說的好~ 其實癥結在於~ 

M大的觀點在於~ 除了重機上國道外~ 不只是考慮重機人的權利~ 也需要考慮其他交通工具者的權利~

(包含了~ 車禍~ 或其他因素導致的意外~ 及其發生意外的相關責任人所需的責任區分及應該被保障的權利)


而很多爭取上國道權利的重積大大~ 只在於爭取自己應有權利~ 確忽略討論重機上國道後的責任區分~ 說穿了就是自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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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說國外重機都可以~ 但別忽略國外責任區分也相對清楚~ 而且講國外可以的~都只是看到國外可以~ 有誰真的住過國外?
有誰在國外高速上騎過車~知道並清楚了解.體會過後續的責任? 我想~ 可能1%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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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比較可能會發生的事情~ 一但重機跟汽車在路上相碰~ 重機騎士生存機率肯定比汽車低~ 接下來的法律責任先不用提~

對錯不論~ 一但涉及有人身故的道義責任~ 就是生存機率高的人賠給死人~ 道義責任賠償~國外可不跟你玩這個~{汽車碰機車~ 誰生存機率高? 汽車駕駛根本就是穩賠的~ 當然反對阿~} 




akihiko1231 wrote:


說的好~ 其實癥...(恕刪)

所以你有住過國外?講得好像在國外開車橫衝直撞撞到機車都不會有責任,你要不要看人家是怎麼開車的?車流暢通時安全車距拉多大?反正四輪嘴臉的心態就是我好好開跟亂亂開撞到人都有責任,所以每個人都貼著前車的屁股走,你摔車我壓到你算我倒霉,這種心態正確?
再跟你說,台灣法官和檢察官真的已經跟以前不一樣了,你還活在大車賠小車、小車賠行人、活人賠死人的年代?你好好開車出車禍你一毛錢都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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