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King wrote:
您的小學老師沒教過什麼是"比喻"嗎?
我當然知道現在沒禁止行人上馬路, 需要您來點醒?
我只是想比喻, 這種無厘頭的生死狀主張, 所帶給重機騎士的感受
而經過您的這番指點, 讓我瞭解到, 不是每個人都有足夠的智商
修改"應注意未注意" 這個很多重機騎士都同意啊
很多重機騎士應該都感到很開心,因為可以開心上國道,不會有汽車駕駛反對
TaipeiKing wrote:
高速公路上, 重機騎士滑倒, 被後車追撞, 後車不應負責 (因為現在不能走)
一般道路上, 重機騎士滑倒, 被後車追撞, 後車應該負責 (因為現在可以走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wrote: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1. 依全年日落時間,日落前一小時無特殊狀況,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有責
除外,雨霧路段一律無責
2. 依全年日出時間,日出後三小時內,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無責
3. 任何突然橫跨車道噴飛鴨肉無責
4. 任何後方、左右方、上方、下方,只要非車道前方的既成意外事實,鴨肉一律無責
5. 隧道內任何壓肉情況無責 (可議)
6. 前方車道行駛間的重機突發意外人車分離後保持在原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鴨肉有責
除外,日落後免責,因前方重機突然摔車,可能黑到看不到小小的車尾燈
7. 其他事項待補充
需要更多睡眠 wrote:
再來你所謂鬼島條例不外乎就是應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
前方有事故就是純看安全距離,這就不多說了;
就假設你在中線好了,你覺得一個騎士在外線騎得好端端的,就突然飛到你車前,可能嗎?
在騎士沒有違規的情況下,要能夠跑到你的車前讓你碾或是側面撞上你,必須要:
1.騎士的右方又有一台車直接大力側撞他,導致整輛車往左偏撞上你。這責任在誰?
2.騎士的右方有一台車攔腰撞上他,導致人車分離,騎士飛過來。國道上會有高速行駛的橫向來車?
3.後方車輛以超高速追撞騎士,導致連人帶車往斜前方飛出。這責任在誰?且更大機率是騎士到頭栽被捲到引擎蓋下...
4.前方有車輛逆向行駛把騎士撞到倒飛。國道上確實會有逆向,但不會撞到倒飛...騎士會前空翻
5.騎士被大車刷卡擦撞導致人車分離飛出。其實這個幻想最無稽,從後擦撞99.9%是會倒向擦撞車的方向
以上情況哪一個求償對象會是你?可複選。
騎士違規就更單純了
行車紀錄器指證有立刻反應但仍撞上、無法反應,零肇責就算對方掛了也民刑事免賠,有一口氣吊著的話你還能要車損
帝王條款是在一般道路情況複雜、又沒影響證明自己完全無肇責情況下的產物
汽機車車禍結果汽車0肇責的情況不是沒有、甚至有人被鑑定3/7去申訴之後改0肇責
難就難在真正做到保持距離、注意環境、無侵犯路權,這些就是我說的"責任"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wrote: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1. 依全年日落時間,日落前一小時無特殊狀況,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有責
除外,雨霧路段一律無責
2. 依全年日出時間,日出後三小時內,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無責
3. 任何突然橫跨車道噴飛鴨肉無責
4. 任何後方、左右方、上方、下方,只要非車道前方的既成意外事實,鴨肉一律無責
5. 隧道內任何壓肉情況無責 (可議)
6. 前方車道行駛間的重機突發意外人車分離後保持在原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鴨肉有責
除外,日落後免責,因前方重機突然摔車,可能黑到看不到小小的車尾燈
7. 其他事項待補充
zcs0125 wrote:
請支持國道鴨肉免責
噗哈哈XDDDDDD
你們知道大型重機可走快速道路幾年了嗎?
從2007年到現在,
九年了
九年了耶
我也開車快十年了,
阿怎麼沒聽有人說要快速道路鴨肉免責?
高速公路跟快速道路又不一樣了?
你們開車從 "快速道路接上國道"那瞬間,
就從好放鬆變成,好緊張.好緊張嗎XD
九年了,快速道路血流成河了嗎?
很有事耶你們,下限到底有多深
噗哈哈XDD
偷懶併排違停貪方便,侵害後方摩托車,停得那麼爽,
人家開放路權就一直妄想會鴨肉
這種保護與生俱來的既得利益嘴臉 真是噁心..(恕刪)
zcs0125 wrote:
請支持國道鴨肉免責
噗哈哈XDDDDDD
你們知道大型重機可走快速道路幾年了嗎?
從2007年到現在,
九年了
九年了耶
我也開車快十年了,
阿怎麼沒聽有人說要快速道路鴨肉免責?
高速公路跟快速道路又不一樣了?
你們開車從 "快速道路接上國道"那瞬間,
就從好放鬆變成,好緊張.好緊張嗎XD
九年了,快速道路血流成河了嗎?
很有事耶你們,下限到底有多深
噗哈哈XDD
偷懶併排違停貪方便,侵害後方摩托車,停得那麼爽,
人家開放路權就一直妄想會鴨肉
這種保護與生俱來的既得利益嘴臉 真是噁心
國道壓肉 (不限重機騎士,壓到汽車駕駛亦同)免責草案 wrote:
國道壓肉免責草案
1. 依全年日落時間,日落前一小時無特殊狀況,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有責
除外,雨霧路段一律無責
2. 依全年日出時間,日出後三小時內,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無責
3. 任何突然橫跨車道噴飛鴨肉無責
4. 任何後方、左右方、上方、下方,只要非車道前方的既成意外事實,鴨肉一律無責
5. 隧道內任何壓肉情況無責 (可議)
6. 前方車道行駛間的重機突發意外人車分離後保持在原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鴨肉有責
除外,日落後免責,因前方重機突然摔車,可能黑到看不到小小的車尾燈
7. 其他事項待補充
alesiX wrote:
真是開了眼界
如果要這樣搞....那各式各樣的車輛也應該要簽這個"生死狀"...
要知一車還有一車大
以後聯結車、砂石車、遊覽車在高速公路上,路況正常下,油門就踩著不放就對了
只要前方比它小的車輛因任何原因偏離車道(比如說爆胎),忽然飄移到該車輛的前方,
輾過去就對了,在合理範圍內不用作任何閃避動作....
也不用作任何可能可以避免更大傷亡的可能動作....
很多聯結車,為什麼"凹甘蔗"?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條款的確很廢....
但為什麼都在討論極端的狀況?
你難道希望你的車輛出狀況的時候,後方的車輛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輾過嗎?
如果你不希望這樣,為什麼反過來要求機車騎士要簽這個?
假設還沒發生的事情,一定會發生?
這倒是挺妙的....
當年的高架道路、快速道路也是一堆假設,結果呢?
那是不是也可以假設:
台灣的道路設計,2000 c.c.以下的轎車已可應付。更高c.c.的轎車,多餘的馬力,可能會造成超速疑慮,釀成重大車禍,所以應該禁止販售。
車輛不會自己跑到路上去(目前啦,以後可能會有無人駕駛車),是使用的人造成問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