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rgelorenzo wrote:沒錯呀,不管怎麼看,重機現在都不能走高速公路不是嗎?天哪,台灣的教育實在是...... 恩?怎麼了嗎?法律規定可以(立法院三讀通過)但是法規還未完善(公路總局行政怠惰)所以才要吵阿?不然咧?如果法規也完善了大家都可以閉嘴了~OK?
mazdaspeed95 wrote:你一上國道就讓人看不到車尾燈....誰燒給誰還不知道呢...哈哈 開始打烏賊戰瞜?你先說要比照德國取消速限的不是嗎?我說取消速限你根本連重機的車尾燈都看不到你要怎麼撞死人家?
國三甲已開放好久了~怎麼一直都沒看到你說的橋段?超跑尬重機~超跑駕駛交保?為啥有實例還要自己在那邊想像呢?你一定很失望國三甲開放這麼久居然看不到你想看的劇情~不過念在你有創意~你可以把你的劇本丟給各大導演看有沒有人想拍成電影或電視劇囉~加油!johnny8123 wrote:趕快開放吧超想看到...(恕刪)
johnny8123 wrote:你買重機的時候 不就知道 汽(重機)車的道路維護費用是差不多的嗎?如果都知道了 那還買,然後買了在來靠邀? 我是沒錢買重機啦~不過立法院三讀通過可以比照小型車上國道公路總局憑什麼不執行??(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不過,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10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