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928016 wrote:肯改善 應該給予肯定但是法條本來的說法是得(發音是"德")停於汽車格也就是可停機車也可停汽車但是各縣市就直接便宜行事的規定只能停汽車格所以...還有很多改善的空間啦!! 公文裡邊得似乎根本沒有另外一種發音deips可以不要禁止用注音嗎? 害我還要用拼音的表達!基本上公文為了消歧異所以公文中無同音字
這個法規乍聽之下是好事但我比較害怕的事是重機停在汽車停車格先停好之後....因為有的路邊停車位劃得比較大又給你停了一台汽車進來....因為有的重機沒有倒退檔....(大羊)要牽車子出去可能沒人幫忙還真牽不出去會不會...像我們這種哈比一族的擔心的是這個不然要避免的話可能就是第一台要停汽車車位的正中間了...後面停進來的再左右並排停放就等於現在的路邊機車格的停法....
Alvin980405 wrote:這個法規乍聽之下是好事但我比較害怕的事是重機停在汽車停車格先停好之後....因為有的路邊停車位劃得比較大又給你停了一台汽車進來....因為有的重機沒有倒退檔....(大羊)要牽車子出去可能沒人幫忙還真牽不出去會不會...像我們這種哈比一族的擔心的是這個不然要避免的話可能就是第一台要停汽車車位的正中間了...後面停進來的再左右並排停放就等於現在的路邊機車格的停法.... 不知道有沒規定停放方向不然車頭朝外停就直接出去啦停在中間被左右叫吃還不一樣
iwasafool wrote:公文裡邊得似乎根本沒...(恕刪) 沒有錯"得"這個字在法律上為行政裁量,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執行方面可為或不可為,執行權限由相關執行單位自行斟酌決定如果是強勢要求的話,會使用"應",這個字在法律上為羈束行政,法律明確規範行為的各種範圍條件,相關執行單位無選擇權利不過也因為執行權限由相關執行單位自行斟酌決定學校,營區,公司,賣場,百貨公司,私營等擁有自主管理權的停車場,可以自行決定所屬汽車格是否准予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所以如果碰到上述這些地方卻被告知汽車格禁止停放大型重機的話,其實人家是有權利禁止的
螞蟻上樹 wrote:沒有錯"得"這個字在法律上為行政裁量,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執行方面可為或不可為,執行權限由相關執行單位自行斟酌決定如果是強勢要求的話,會使用"應",這個字在法律上為羈束行政,法律明確規範行為的各種範圍條件,相關執行單位無選擇權利不過也因為執行權限由相關執行單位自行斟酌決定學校,營區,公司,賣場,百貨公司,私營等擁有自主管理權的停車場,可以自行決定所屬汽車格是否准予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所以如果碰到上述這些地方卻被告知汽車格禁止停放大型重機的話,其實人家是有權利禁止的 這個討論似乎打了某些人一巴掌真的有人認為大型重機非得停汽車格才合法..
iwasafool wrote:這個討論似乎打了某些...(恕刪) 倒也不能這樣說,現在幾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是用"應"停小型車停車格來規範,所以還真的是非得停汽格才合法。不過以小的停路邊機車格的經驗,至少台北市這邊,警察對這項規定的取締並沒有很積極。
ponjiayulady wrote:其實相關的問題實在不用想太多因為重機長時間的停車需求不大你當然可以拿照片給我看但是你現在隨便去路邊停車格看有沒有人在停重機真的很難看到 很難看到就代表????是說 就沒有需求嗎?計程車停車格有沒有24小時都停計程車阿 那幹麼畫線?再者如果一個汽車格可以放四台重機一台汽車 一個小時可以收 30塊停車費四台重機 一個小時可以收 120塊停車費實際上哪個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