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民視的晚間新聞,他報導說台北市即日起,汽車停車格可以停一部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但是每部都要收停車費,還有訪問一位也是重車愛好者的立委,新聞說這樣可以不會因為一大格汽車位只停一部大重機,讓人覺得很浪費!
ecs00554 wrote:剛剛在民視的晚間新聞...(恕刪) 肯改善 應該給予肯定但是法條本來的說法是得(發音是"德")停於汽車格也就是可停機車也可停汽車但是各縣市就直接便宜行事的規定只能停汽車格所以...還有很多改善的空間啦!!
個人對這項變通方式持贊成態度,畢竟市區空間寸土寸金能善加利用總是好事;但如果真的實行之時,鐵定被一些搞不清楚狀況的小速克達車主"見縫插針"停進空隙,然後時間一久其他找不到車位或趕時間的小車看有人停也就一台接一台跟著停,等到被開單或拖吊了再找議員或記者爆料市政府"設陷阱",畢竟大多數市民老實講也不太會去注意這種新聞,就說重型機車上高架行駛以施行多年,還是不少有嗆聲逼車的四輪以上駕駛,到頭來受歧視的還是這些開開心心買了車騎的車主,很少有人會去責怪法規的不合理性,反而怪政府怎麼不好好管理這些"飆車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