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米 wrote:我比較好奇上面有人提到的這個問題。。。。車流靜止,可以鑽,但鑽到最前方不能並排。這大家有看到陷阱嗎?都塞車前方一定有車,鑽到最前方一定是並排。
只有高架不行.don...(恕刪)
判決也只是說,這樣不算「超車」,不能開這條
vdml wrote: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
若完全不能鑽車,就不用寫後面那段了
hosw wrote:
都塞車前方一定有車,鑽到最前方一定是並排
汽車開來機車旁邊並排呢?
陳凱米 wrote:
本來就可以併排超車, 只是要符合間距30CM~
同車道超車,側面車距50cm以上
keckelly wrote:
紅黃牌往前鑽,是可以去停等區等紅燈嗎?
撤「超車」罰單,還是可以開這張
Princesex wrote:
停等區跟路肩紅線中間會有一個沒畫線的空白處
我都會停在那個小空間裡~
紅線路肩臨停?
真理之手 wrote:
還是你希望汽車起步的時候旁邊一直有車鑽出
無論有沒有停等區,總是會有機車從「路肩」鑽出
orea2007 wrote:
個人是認為
交通規則跟道路規劃應該盡量簡單化讓大眾容易了解。
規則越複雜用路人越難遵守
各種交通工具應該盡可能的套用相同的規則。
台灣就是自以為聰明的把交通規則弄得很複雜。
結果路上亂糟糟。
有同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