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moo wrote:
警察的工作可多了,交通只是他們其中的一項,難道治安有餘裕讓你覺得可以容許少一半的警力...(恕刪)
是不是能砍一半當然還要更多數據的評估。
但你看現在我們的警力還可以分配給那種躲在街邊抓未兩段式左轉的、躲在車內偷拍闖紅紅的、白牌車行駛禁行機車道的、站在路口瞎指揮的、巡邏巡到滿街違停車、市區開大燈,難道你不覺得警力太多了嗎?這些簡單的工作交就給有八成檢舉獎金的民眾就好,有必要請一個月七、八萬還有終身俸的警察來做這些事嗎?他們就去維護治安就好嘛。
至於酒駕,交通部不針對問題來解決,那當然無解!
就好像重機國道路權被剝奪,哪裡是什麼觀感問題、排隊問題、鑽車縫問題、生死狀問題?不曉得是哪位天才開的風頭,這些理由之後居然都成為反方的聖經了…
用錯誤的方法是無法解決問題的!重機路權被禁,只能說騎士們對路權的渴求還沒到極度強烈的地步~
catmoo wrote:
......
建議國家開放民眾檢舉獎金,而自己蓄意行為,造成他人違規 若被檢舉成,罰金加數倍,獎勵均按3成分配
只要駕駛習慣(不管大車小車)都能守規矩,其實可以減少非常多事故,而這個習慣要賴民眾自己養成我看是太難了
還是利用人性的陰暗面來實施也許比較容易達成,未來沒人敢亂變車道,沒人敢插隊,沒人敢搶黃燈,機車不敢鑽車縫,汽車不敢亂停 等等等 太多了
...(恕刪)
很多年前在下就有此感觸。
Poki39 wrote:
別鬧了,這裡是台灣娞
現在沒獎金就已經被一堆違規人罵的要死
都說好手好腳賺這個不要臉的錢 (意指檢舉交通賺獎金.
...(恕刪)
這個也想好了,不用多,隨機每月公布2-4天有獎金檢舉,警方也不會累壞,不然給外包抽。

TaipeiKing wrote:
唯一有效的方法, 是中央民代的支持
當年難度那麼高的法案都通過了, 就是因為有王幸男委員大力推動
現在連"主管機關不執行"這麼小的事都無法克服, 就是因為再也沒有立委發聲了
哈哈~~~
我笑了~~~~~~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399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