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川晴 wrote:我想問一下這樣黃牌重機是違規哪一條法規?跨越雙黃線行駛?紅燈時占用停等區?(恕刪) 我也騎黃牌,我過路口,慢行停看聽,我換車道,預打方向燈至少2秒,我進小巷,從不超速,我過盲彎,絕不逆向後方車速比我快,我一律讓道白牌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我絕不檢舉我停等紅燈時,會進機車停等區,怎麼了嗎?
荊楚石 wrote:真的需要證明紅燈後進入了?因為我被檢舉過只有一張停在裡面的照片而已 對呀,汽車都嘛要影片或連續照片證實他是紅燈後滑進去否則就退件呀,因為有可能是車流堵住,綠燈時就在那,紅燈時也停在那,不是故意,為免擾民,叭啦叭啦講一堆 反正就是退件。
穎川晴 wrote:我想問一下這樣黃牌重...(恕刪) 這台機車會被舉發,大型重型機車佔用機車停等區為什麼?因為汽車是不能開到這裏的,大型重機是比照汽車只要是佔用到機車停等區就會被罰,只要是紅燈時你在機車停等區內就會被罰除非你能自己舉證,非自願而被卡在這的...不過我真的很想說,現在大家都有行車記錄器了,可以請大家自己做好自己的事情好嗎不要整天閒閒的去檢舉這些好嗎?又不會讓你荷包錢變多,也不會讓交通狀況變好,有什麼意義呢真的那麼喜歡去舉發,可以去考交通警察,每天可以開到手軟
我騎大型重機通勤,關於機車停等區我是不會進去停的,我都是停在停等區後面等紅燈。一個最直接的問題,這地方很容易被檢舉,就像樓主這樣的,也許汽車有意無意滑進停等區大家習以為常,但大型重機一進停等區就十惡不赦。我不想收這種鳥罰單,所以乖乖停後面等,甚至有時碰到也是遵守規定在停等區後面等紅燈的大重騎士,我也會更符合社會大眾的「良好觀感」不併排停等,佔用道路空間也不是我的錯,遵守規定嘛!其他汽車駕駛若覺得不妥就請向交通部反映,改掉這規定。
我想應該是樓主違規了...!?2012 年 04 月 08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未來只要是開車、騎車過程中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不論是否妨礙到駕駛安全,汽車和機車駕駛人將會分別被處以 3,000元 和 1,000 元的罰緩。大家在馬路上開車或騎車遇到紅燈時,喜歡拿智慧手機出來把玩,這樣的行為將吃罰單囉!如果真的臨時有需要操作手機的需求,請務必找個安全路段並且在路邊停車熄火之後才能操作,對~必須熄火才可以,如果車輛沒熄火,就算是在路邊停下來,一樣是違規照罰!簡單講就是:未熄火玩手機:罰錢熄火玩手機:沒事(但不能違規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