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違規論
簡單說 違規=不該有路權
"騎重機的規矩很差、騎重機的都在高速狂飆、騎重機的到處亂鑽、走路肩...憑什麼口口聲聲要路權。"
持此論點的人很多,說得正義凜然,很多還會附上影片、照片佐証。違規的事實沒話說,但各車種都有違規的人,交通違規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管理,跟路權有啥關聯?而且就近幾年的統計,汽車的違規件數及比例都是第一名,但這些人卻不會用要求重機騎士的標準去檢視汽車族群,反而當有人提出這種質疑時還會以「不要比爛」「不要搞族群仇恨」來推拖。
不過,至少這種論點還是建立在用路人該守交通規矩的基礎上,立基是正確的,只是樓蓋歪了,還是可以討論的。
2. 目的論
簡單說 重機是玩樂用、騎爽的=不該上高速公路
"重機只是休閒工具,上高速公路還不是騎爽的,沒必要也不該上高速公路來亂"
這種論點就有點可笑了,只要遵守行車規定,沒規矩的就開罰,你管人家上路的目的是什麼?而且車子怎麼用也是看用車人的想法。也是有不少人把重機當通勤交通工具,為的就是能上快速道路及免兩段左轉,可以快一點、輕鬆一點到公司。而我也認識一位在竹東山區任教的小學老師,他的座駕是一台越野吉普車(忘了廠牌型號,好像是LandRover),因為若要家庭訪問,經常要跑林道才能找到家長。
若是休閒、遊樂為目的就不可以有用路權,那是不是該像以前小學讀到的萬惡共匪一樣,人民外出都要有路條,並在高速公路各匝道口設檢查站,由警察來檢查各車輛是否有公司或政府機關開立的放行路條,証明開車上高速公路是為了載客載貨、上下班通勤等「正當」目的,不是為了到劍湖山渡假、出外散心等「不正當、非必要」用途。然後一些休旅車款如Escape、Savrin、CR-V等都該禁止使用、法拉利、藍寶堅尼的超跑更不用說了,因為那也是開爽的。
這種論述的立基實在很有問題,更不用說蓋的樓可以多穩。
3. 觀感論
簡單說 我看你不爽=你不該上高速公路
"民眾對重機的負面形象觀感很差,反對開放高速公路"
這種論點更瞎,完全沒有具體的理由,不管是基於重機的違規、製造噪音等較明確的理由,或是偏見、誤解、眼紅...什麼有的沒的,就用「觀感」一語帶過。連去年一位重機騎士踹小女孩的事件也可以擴大為整個重機族群的不對。講明了就是「看你不爽所以你就不對」,跟小時候政府規定男人不可蓄長髮一樣。根本沒有論述基礎。
說來說去,目前為止根本找不到一個反對台灣的重機上高速公路的必然理由。真要說有,那就是長期交通種族隔離政策下,「汽車大、機車小,機車不可以跟汽車平起平坐」的意識型態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