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okawa079 wrote:我看邏輯神是你吧明知(恕刪) 怪了是你在抱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天條是你在抱怨重機上國道法令過了卻沒有配套措施我沒有要推翻任何法令,你要我推翻什麼?邏輯神的境界真的很難懂
jason 567 wrote:少來了,為什麼重機還(恕刪) 我問你A你回我B請針對問題回答好嘛?您一直說看到的肇事率都是重機偏高,我問你數據來源,你跟我說無關安全問題了邏輯跳針?聽起來真像質詢台上的官員最會的模糊手法呢合法但違規,你不覺得這是一件很神奇的事情嘛完全顛覆我們對於法律位階的認知
kurokawa079 wrote:因為有應注意未注意所(恕刪) 您是不是沒有看我前幾頁的說明啊我已經明確指出了,過失致死在實務上的認定一直都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應注意且能注意而不注意絕對不是主要的問題不良駕駛習慣才是最大的問題為什麼您都會擔心這些事情,我實在是不太懂一個有良好駕駛習慣的人,會需要去擔心不小心撞到人?還是因為自己駕駛習慣本身不良,所以擔心必須要承擔意外的結果?如果是後者的話,那還是不要開車比較安全
kurokawa079 wrote:機車時速100隨便撞(恕刪) 不撞不就沒事?死亡率是條件機率好嘛? 有發生才會有死亡率的計算那既然肇事率不高,死亡率有什麼好拿來說嘴的飛機發生意外的機率不高,但發生意外的死亡率很高你會探討如何減低飛機意外的死亡率嘛? 大部分的程序都是要用來確保降低意外機率啊沒意外->不會死這樣夠直觀可以讓您了解這概念了嘛?
kurokawa079 wrote:不好意思我老了時速100...(恕刪) 不好意思根據研究指出,高工局最佳的安全距離是 "時速/2 公尺"那既然您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來不及反應,應注意的作法就是加長您的安全距離不是嘛?您這樣講不就代表1. 您平常開車都沒在保持安全距離?2. 您的反應時間根本不適合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