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有能力用區間測速!但重機還不能上國道?

忘東忘西 wrote:


我已經盡我的努力...(恕刪)

你這麼相信法官法規
又怎麼能質疑重機不能上國道呢
你應該相信法規才對啊
kurokawa079 wrote:
你這麼相信法官法規
又怎麼能質疑重機不能上國道呢
你應該相信法規才對啊


現在的法規就是有問題啊

法律開放,條例禁止
您知道法律的位階是高於條例的吧?
條例跟法律牴觸,這在法治國家根本笑話

法條都三讀通過多久了,您要不要查詢一下
現在的問題是交通部行政怠惰,沒有想要處理行政位階的命令問題

據說車友集資的釋憲案正在進行中,如果到時候釋憲成功把條例無效化
可能會直接跳過試辦喔

違法的一直都是交通部,跟他們底下的機構
當時三讀通過時,官員承諾的條件為
第一階段先試辦,才有資訊可以進行檢討及民調
但高公局違背自己的承諾,直接用民調來擋,在程序上就已經有問題了

沒試辦你怎麼有辦法知道,到底會不會有問題
憑空想像? 想也知道不可能

請參閱"立法院公報 第100卷 第70期 院會紀錄"

第207頁的內容寫了
"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 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 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 、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 加強宣導。"


2011年到現在,都經過幾個三個月了,也沒看交通部有任何的作為
這不就是行政怠惰?


所以建議你不要在用你自己沒更新的知識,認為法律不允許這件事情
高階法律都以到位,路權團體現在要爭的都是政府的行政怠惰問題

況且我相信法規跟法官,不代表我不能質疑法律的合理性到底有沒有問題吧?
國高中都學過,法律必須要隨時代變動而改變
不合理的法律需要改變,合理的法律則需要持續精進
kurokawa079 wrote:
後車撞前車就後車的錯(恕刪)


這時候又變後車的錯了?
你不是說卡車司機有過失的責任?
你才在公殺?
kurokawa079 wrote:
你這麼相信法官法規又(恕刪)


法規跟法官有何關聯…?

我發現你對於司法的基本概念也沒有欸
我看你連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有何區別都不懂…權力權利、應得傻傻分不清楚
有時間在這發廢文不如去充實一下“基本常識”

讓我想起某個朋友,整天只會滑手機,因應、在再不分腦子裡一點東西都沒有,跟個廢物沒兩樣
Leonyang1603 wrote:


這時候又變後車的...(恕刪)

追撞不是後車的錯難道是前車的?
忘東忘西 wrote:
法律開放,條例禁止
您知道法律的位階是高於條例的吧?
條例跟法律牴觸,這在法治國家根本笑話


「法律」哪裡有寫重機可以上國道?

你找給我看阿

重機上國道的全部規定都是寫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我可不覺得重機有偉大到可以寫在「法律」裡
維朗暢力 wrote:
「法律」哪裡有寫重機(恕刪)


台大法學院的教授說條例等同法律位階 就在這 我找給您看了


所以您還有疑問嗎?

當然我原文應該修正成用"命令"阻擋,而非用條例阻擋
這點是我的問題

但這改變不了交通部行政怠惰的事實

話說維朗暢力大前幾樓提出的案例,我也用警政署統計的數據跟你說,大型重機沒有比較危險了
所以還要堅持用新聞整理的東西,來作為您覺得"比較危險"的證據?


177樓的數據也顯示了,速限越高的路段,反而肇事件數會變少
且您提出的交通大隊說法,他也只有說"死亡率"偏高,哪有說肇事率偏高?

前面我也一直強調過了,死亡率為"條件機率",即有條件成立下才會有的統計
在肇事率不高的情況下,何須一直圍繞著死亡率來談呢?
維朗暢力 wrote:
「法律」哪裡有寫重機(恕刪)


從位階圖也可以看到一件蠻有趣的事情
條例修正屬於中央法規,但中央總是用地方不同意這種理由來阻擋

我都不知道原來地方法規是高於中央法規的
忘東忘西 wrote:
從位階圖也可以看到一(恕刪)


他只剩下這種文字遊戲可以玩了
殊不知那也是法律的一種
kurokawa079 wrote:
追撞不是後車的錯難道(恕刪)


既然這麼簡單的道理你都懂了
那還擔心過失責任幹嘛?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