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okawa079 wrote:你這麼相信法官法規又怎麼能質疑重機不能上國道呢你應該相信法規才對啊 現在的法規就是有問題啊法律開放,條例禁止您知道法律的位階是高於條例的吧?條例跟法律牴觸,這在法治國家根本笑話法條都三讀通過多久了,您要不要查詢一下現在的問題是交通部行政怠惰,沒有想要處理行政位階的命令問題據說車友集資的釋憲案正在進行中,如果到時候釋憲成功把條例無效化可能會直接跳過試辦喔違法的一直都是交通部,跟他們底下的機構當時三讀通過時,官員承諾的條件為第一階段先試辦,才有資訊可以進行檢討及民調但高公局違背自己的承諾,直接用民調來擋,在程序上就已經有問題了沒試辦你怎麼有辦法知道,到底會不會有問題憑空想像? 想也知道不可能請參閱"立法院公報 第100卷 第70期 院會紀錄"第207頁的內容寫了"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 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 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 、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 加強宣導。"2011年到現在,都經過幾個三個月了,也沒看交通部有任何的作為這不就是行政怠惰?所以建議你不要在用你自己沒更新的知識,認為法律不允許這件事情高階法律都以到位,路權團體現在要爭的都是政府的行政怠惰問題況且我相信法規跟法官,不代表我不能質疑法律的合理性到底有沒有問題吧?國高中都學過,法律必須要隨時代變動而改變不合理的法律需要改變,合理的法律則需要持續精進
kurokawa079 wrote:你這麼相信法官法規又(恕刪) 法規跟法官有何關聯…?我發現你對於司法的基本概念也沒有欸我看你連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有何區別都不懂…權力權利、應得傻傻分不清楚有時間在這發廢文不如去充實一下“基本常識”讓我想起某個朋友,整天只會滑手機,因應、在再不分腦子裡一點東西都沒有,跟個廢物沒兩樣
忘東忘西 wrote:法律開放,條例禁止您知道法律的位階是高於條例的吧?條例跟法律牴觸,這在法治國家根本笑話 「法律」哪裡有寫重機可以上國道?你找給我看阿重機上國道的全部規定都是寫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我可不覺得重機有偉大到可以寫在「法律」裡
維朗暢力 wrote:「法律」哪裡有寫重機(恕刪) 台大法學院的教授說條例等同法律位階 就在這 我找給您看了所以您還有疑問嗎?當然我原文應該修正成用"命令"阻擋,而非用條例阻擋這點是我的問題但這改變不了交通部行政怠惰的事實話說維朗暢力大前幾樓提出的案例,我也用警政署統計的數據跟你說,大型重機沒有比較危險了所以還要堅持用新聞整理的東西,來作為您覺得"比較危險"的證據?177樓的數據也顯示了,速限越高的路段,反而肇事件數會變少且您提出的交通大隊說法,他也只有說"死亡率"偏高,哪有說肇事率偏高?前面我也一直強調過了,死亡率為"條件機率",即有條件成立下才會有的統計在肇事率不高的情況下,何須一直圍繞著死亡率來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