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覺得立法之初大重機停汽車車位是依法辦理沒有對錯的問題只是實際實施之後就會發現機車繳汽車稅金身份是汽車但肉體只不過是一台壯碩的機車機車停汽車車位實在對於停車位不多的都會區只有雪上加霜而已不合宜的法律就該調整
贊同小葉大大的回覆法律應該是要因地制宜不是一套規定就一輩子很多都是以前沒有後來增修的法案以符合民情民法就像很多議題都是當下看起來合規以及當時的時空背景需求而制定但是現在已經不是以前那般普及化的大型重機 是否還適合這樣的法規應該要重新審視如果真的這樣的話 那又何必開放紅黃牌機車上市販售乾脆收一收 大家再回去騎白牌就好了啊當時空背景不同 就應該好好審視而不是裝傻 忽視大型重機騎士的訴求這樣並不會讓社會更好更進步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又何必需要立法委員反正法規定完就不用再重新審視了阿浪費納稅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