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eiaro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九十二條
以下節錄部分內容: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
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
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闔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
鍰。
注意看第四條,紅牌重機鑽車縫就是違反第四條,懂了嗎?
P.S. 這裡說的高速公路不是指國道,是指一般的快速道路 ( ex:台66、台88等 )
禁止鑽車縫的只有快速「公」路,快速道路分級上低於快速公路與國道
你提的台66、台68不是「快速道路」而是「快速公路」
除國道與快速公路以外,只要是車流靜止時可發揮機車的特性鑽車縫到前方
這點大法官已經解釋過了...
我想 有開過車的都知道,平面道路跟高速公路的駕駛難易度是不能比的,假設高速公路的難易度是60,那在市區的難易度就是100,
這點 我相信在北部生活的人一定能認同
今天機車為何要鑽車縫?那是因為路不夠大條,交通不夠快,大家要趕路 只好鑽
但是今天是在高速公路 不塞車的機率是少之又少(特殊時間除外) 在哪情況之下 誰還給你鑽車縫?再來 我們都開過車 你不要跟我說 你沒看過4輪的開路肩、在交流道口加速硬插,
所以這根本就是人的問題 不是車,再來 在正常的高速公路上行駛 重機絕對不會走在排水溝蓋上,一定是車道的中央,在一般道路上機車也不喜歡走排水溝,還不是因為沒路走,被逼的。
那我問你,正常大家都走的好好的 速度也不是烏龜機車(汽車),出事機率是有多高?
好 我們在討論一下高速公路塞車,塞車了 我問一句,他真的就能鑽車縫到你面前停嗎? 我看不見得吧,重機體型也不小 ,前面塞著,他過去是有地方可以走?
還有 我再問一句,塞車的時候你有沒有看過4輪走路肩?不要跟我說沒有,你說沒有不是當別人是智障,而是你把自己當智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