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bob wrote:3.紅牌:如真要爭取進一步之路權(開放高速公路),應研議只能行駛路肩或外側車道,並遇交流道時,應下交流道後再上高速公路,避免汽機車在交流道會車而發生危險。(恕刪) 這邏輯好怪非常怪..........
台灣太小了,不適合所有機動車輛行駛,動輒時速上百公里的交通工具~都太.....危險了~政府為了考量人民安全,應立即禁止使用及販售汽機車,改以牛車,馬車或腳踏車代步,相信絕對可以完全消弭交通事故,喔~~不~牛車跟馬車好像也有可能會撞車耶~那~乾脆就規定只能走路吧~~咦~~我是生活在21世紀嗎?別鬧了~~
個人對重機上高速與否是比較沒多大意見,只是有時替上高速的機車騎士擔心而已,上次行經台中國道,突然冒出不知是哪個缺德鬼的換下的內胎,根本來不及閃,直接撞到我的前保桿後,從我的底盤下滾過去。事後想想如果是機車騎士撞到,尤其在國道大家都高速的情況下,可能就沒那麼簡單了,百面犁田的,萬一後面又有哪個倒楣的駕駛人來不及煞,真是害死一堆人。當然這並不是機車騎士的錯,台灣很多機車單車汽車駕駛人的公德心真的還是很差,往往都沒想想到一己之私,會害慘多少家庭。偏偏我們偉大的國道警察只有躲在車上抓超速比較厲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