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現在法令是不是有改過了?

之前只要有完稅~ 在路上行駛(無牌) 不會被銷毀

現在是管你有沒有完稅..只要ARTC沒過 路上行使被抓 一率銷毀

exceedmark wrote:
三、個人輸入國外自用之車輛,以左列種類且車型年份未逾十年者為限:
(一)轎車、旅行車。
(二)排氣量未達一五0CC之機車。
(三)其他依交通法令准許個人登檢領照之車種。
個人輸入國外自用之車輛,應另符合一般車輛輸入規定。

車輛的定義,包含機器腳踏車!

還有,已使用之車輛審驗是以車輛生產當年的標準,
所以應該用不到4期,5期吧!

反正前面就堵死了,就死心了吧!.(恕刪)

1977的車

所以超過十年
不能驗了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申請臨時牌有次數限制~且有使用期限~~
加上..........以日計費~~

所以~臨時牌..........不是一條好路!!
我記得我好像有再 彰化 台一線看到這台車 掛黃牌 怎麼看都不像CB400 呵呵

allen626 wrote:
我實際經驗跟你講好了...(恕刪)


上次問了車行 車車還沒進關之前就要先"調整好" 到會過的狀態

這樣都還不保證100%過關

更何況您是沒有調過的
感謝各位車友的集思廣益

已經放棄回台驗車的想法
如果真的要帶回台灣

貼野狼的牌也許可行
或是花點錢買一台白排的小黃蜂 然後來貼牌
因為畢竟250的小黃蜂也是四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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