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shin wrote:
可惜黃種人身材比較...(恕刪)
我的125剎車都煞不住
我紅牌前雙輻卡+循跡防滑+ABS+17-19吋的大輪胎接觸面積
從規格上看來安全太多了.超速?那是人的問題好嗎....
又有人拿汽車來比.那怎不拿砂石車來比?
KamasDa wrote:
其實單就根據你上面說的, 合理啊,只要超越一般人反應及車種能力的總和而導致煞不住的結果,就沒關係,其實也不用管煞不煞得住,能煞固然煞,不行也就只能輾過去,誰在那邊跟你說這樣不合理的?先把台灣惡法(應注意而未注意)改掉,才能有更客觀的水準,出事一定就是釐清責任,不用管車種;不用管大車讓小車;也不用管到底什麼注不注意這種難以客觀界定的事情。
然後這邊根本就是標準崩潰的言論嘛,不是嗎?,然後被戳破了,又要繼續崩潰,又要套我四輪嘴臉標籤,對嘛,你們最擅長的:崩潰、上標籤。那也是你們這種人能力所及的最佳範圍了吧?
brotherneilss wrote:
為何不贊成重機上國道,絕對不是什麼不分享路權
乾脆開放毒品,反正有自制力的人是不會去吸毒的,怕什麼對吧...(恕刪)

faxio wrote:
若硬要比較
白牌車性能有限制反而安全一點 ...(恕刪)

faxio wrote:
別拿重機跟刀具來比
重機又不是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