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 wrote:
堅決反對兩輪人體飛...(恕刪)
我覺得整體交通法規應該都要修改,當肇事時不應該有比例原則岀現,無論汽機車,誰錯再先,誰就有100%肇事責任,這樣才合理。
Leonyang1603 wrote:
一下重機上國道超危...(恕刪)
ahph_gmail wrote:
大大說錯了 當初加入WTO時 關於國道的開放這一點 反而是排除的
國一跟國三 我國從來就沒答應開放給機車行駛
我國WTO入會文件(中文)-工作小組報告
71. 中華台北代表指出,中華台北將於入會時就娛樂漁業漁船執行乙項符合WTO輸入許可程序協定中自動發證規定之簽審制度,且將要求進口商和國內產製漁船皆須取得經核可之汰舊換新資格。他並表示,中華台北將於入會後6個月內取消對150西西以上機車之進口禁令及准許其進口;屆時,中華台北將對700西西以上機車執行與國際標準相當之排放標準。
中華台北代表並指出,對機車行駛道路之限制一般而言僅適用於中華台北境內兩條主要跨島高速公路;該項限制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措施將不會成為市場進入之障礙,且中華台北將在WTO會員之要求下,就道路行駛限制及其效果進行諮商。中華台北代表進一步指出,中華台北將於入會後兩年取消柴油引擎小客車之禁止進口。工作小組將該等承諾列入紀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