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所謂權益,我想應該是包含了"權利和義務",
在享有等同汽車的權利後,也應該遵守等同汽車的義務。
有幾位版友說到,如果有龜車當路隊長,不就要塞很遠?!
法律上,雙黃線就算是危險路段不允許超車,會這麼規定是保障人民的安全也是保護政府的穩定,
因為若是不這麼規定,可能又會有人扯到要國賠什麼的。
實務上,我自己也是常貪圖方便而可能觸犯法規,單純想說去個7-11而已,或許就只把安全帽放在心裡了。
所以,正義魔人說的不能超車,應該是指在法律上,而在實務上,只能說他看的太認真了。
法律都是那些坐在辦公室的公務員制定的,有時真的覺得很瞎,例如車輛不能怠速三分鐘的規定的就是其中之一。
會當路隊長的,我想他自己應該也不想,可能是新手上路,
但如果看到後面已經排很多人了,就應該主動找較寬的位置讓大家先行。
我想說的是,馬路上若是大家都能互相體量,不論是開車或是騎車,一定都能夠心情感到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