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gNien wrote:
老實說..........(恕刪)

說反了吧 應該是一定會有人檢舉破壞 比照汽車 這種事情誰知道
結論是 汽車機車位都不能停 你人走到哪 你車就牽到哪 這才是正解
「行車」與「停車」本來就應該分開思考,行車主要是考量交通工具的性能,停車則是考量交通工具的體積,豈能一概論之?
q0953189279 wrote:
這位大大..你的舉例有錯誤喔!!!請問E200跟E63...除了cc數有差以外..E200不能走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嗎???車牌也都是一樣的捏!!


這位大大..
遊覽車不能走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嗎???
那怎不規定小客車必須停大客車停車格...
紅黃牌也不能走高速公路啊!!
車牌更不一樣啊!!
為什麼要一起停汽車格?

q0953189279 wrote:
所以追根究底就是車主愛不愛自己的車阿....!以前我跟我朋友...都會去跟私人停車場的人拜託,兩台重機停一格汽車位..錢讓他算兩台!!!用意就是在不想讓愛車受傷阿!你也看到台北市停個機車要乾坤大挪移..一台重機大的要命..要移奪久= =?


所以應讓人民有選擇的權力...
重機"可"停汽車格並不會不合理...
不合理的是重機"必須"停汽車格...
買台18w的黃牌來代步...
也不過是台速克達...
殼花了全換也沒多少錢...
難道不行嗎?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好吧~看來..你不像是愛車人士..我想說再多也是沒用的^^
gungunM wrote:
這位大大..
遊覽車...(恕刪)
民國93年
http://www.dot.taipei.gov.tw/ct.asp?xItem=922415&ctNode=12308&mp=117001
台北停管處都覺得會徒然浪費有限之停車資源
只是因為數量當時還不算太大影響
所以還是"可"停放路邊一般汽車停車位

有些人怎麼比當時的政府還想不通

不過我還是希望民眾能習慣重機停四輪車位..
比較不怕被人罵

至於後來的交通部97.02.05. 交路字第0九七000一二一四號令
http://motclaw.motc.gov.tw/s.aspx?soid=4484
「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其中進入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之小型車停車位停放者,並請依內政部營建署97年 1月24日營署建管字第0972901385號函示辦理(影附原函及附件)。

黃牌開放後不知有沒有更新
不過更新大概也沒用
根本沒什麼宣導..XD
如果黃牌車已經被認定為「大型重型機車」是否就適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中的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所以~~必須跟小型車一樣~停汽車格!!
您的結論下的真是快狠準= =
Coolshin wrote:
如果黃牌車已經被認定...(恕刪)
Coolshin wrote:
如果黃牌車已經被認定.
所以~~必須跟小型車一樣~停汽車格!!
.(恕刪)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從這段我還真的看不出是規定一定要停汽車格..
他只說是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停車的規定處罰一樣而已
事實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四輪跟機器腳踏車停車規定是一樣的
交通部 97.02.05. 交路字第0九七000一二一四號令
注意第二點說明:
--------------------------------------------------------
二、有關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是否比照路邊停車場規定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乙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 2項規定「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之路權除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另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條第 3項訂有小型車及「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同條第 4項訂有汽缸總排氣量未滿550CC 之機車(含「汽缸總排氣量250CC 以上、未滿550CC 之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因此:
(一)「汽缸總排氣量250CC 以上、未滿550CC 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仍應停放於機車停車位。
(二)「汽缸總排氣量550CC 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於路外停車場停車,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其中進入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之小型車停車位停放者,並請依內政部營建署97年 1月24日營署建管字第0972901385號函示辦理

--------------------------------------------------------

以上除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有修正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條仍然維持原條文,也就是說黃牌應停在機車格。

那麼黃牌若停在汽車格,是否違反規定?

或者有條文修正規定黃牌要停汽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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