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user wrote:
萬一騎士不小心滑倒, 被車子不小心輾過, 責任要如何歸屬的問題吧.
這個才是重點,重機上國道自己出車禍死了也就算了,但是就現行法條而言
在機車出車禍的時候,碰到機車或騎士的人"都有罪"比較多
萬一騎士死了,明明是從旁邊彈過來撞到你,你也得背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騎士碰一車算一車,在高速或夜間下幾部車碰到壓過通通算你倒楣...
過失殺人的罪,這種爭議沒一個定論,實在不應該開放。
騎士自己死了就算了,還要拉上幾個無辜的汽車駕駛,真是!@$%#@^
我也贊成開放上國道拉,只要出車禍別連累無辜的法律問題解決就可以
台灣的路上,因為這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有缺陷的法條,讓多少無辜的駕駛付出慘痛的代價。
又想到,萬一因為重機車禍,引發連環車禍(機車零件四處飛散,汽車減速左右高速閃避)
那到底要算誰的,誰要賠,難道用一個後車未保持距離就全部解決嘛,沒爭議點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