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爭取到行駛高速公路的權利,但騎法卻像是騎普重?


joek520 wrote:
你先要求汽車遵守交通...(恕刪)


所以你把所有汽車族都當作違規駕駛?
你這種想法哪來的?

allenlee66 wrote:
把重機當小綿羊的鍵盤...(恕刪)


應該是一堆把重機當小綿羊的鍵盤車手吧..

光把龍頭打到底迴轉會怎樣,他們知道才有鬼...

還說的大車跟綿羊鑽車縫一樣簡單勒............
台灣環境跟外國不一樣,最好是不要拿來相提並論

angoboy wrote:
得到的權利,應付出對...(恕刪)


嘴巴的道德全球之冠很高,實際橾作也是全球之冠很低。

在鬼島見怪不怪。


angoboy wrote:
所以有時候替你們因為...(恕刪)


妳們我們?只有二分法 所以你就是四輪主義
Bluesata
angoboy wrote:
得到的權利,應付出對等的義務

我覺得重機真的要跟汽車一樣,能在快速道路等級以上的地方奔馳,但是跟車時,也應該要保持距離,超車時也要注意後方來車吧,這是相對的義務。

我覺得重機可以像汽車一樣不須二段就能直接左轉;但是塞車時,不能又像個一般普通機車一樣,鑽來鑽去,雖然說汽車在機車道等紅燈沒違法,其實也不會說沒道德,但綠燈一樣,又衝回快車道,騎法真像個普通機車的樣子。

好吧, 抱怨完了;繼續看網友的勸敗文。


得到什麼權利了呢?
國道還是不能上啊!
跟車時本來就應該要保持距離,但台灣的道路上,稍有一個小縫~就有人插進來,何來適當的跟車距離?
樓主說汽車在機車道等紅燈沒違法,那重機遇到塞車時,如果旁邊有空隙的話,讓重機鑽到前面去~汽車是又會少了什麼權利嗎?
總之~一團亂!
大家自求多福吧!

Ducati_S2R wrote:
台灣是應注意,並能注...(恕刪)

在英國
只有路人享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權利
因為他們是最弱勢的一群
我們這邊沒有責任比
e.g. 有車打了方向燈變換車道, 後車在前車變換時撞上了
就由變換車道的賠償所有損失, 不論他是什麼理由去變換車道
但如果變換車道後過了一段時間才被後車追撞
就有機會變成後車付上100%賠償了
這要看後車是否嚴重超速或不小心駕駛
我並不是很了解台灣的交通
但在台北工作了一段時間
台北的交通只有可怕來形容
4輪嚴重違泊
2輪大地任我行
不論任何交通工具也沒有shoulder check這個動作
行走路肩
衝紅燈像吃生菜, 在市區超速
問題不單單在機車騎士, 也在汽車駕駛
我看到是台灣駕照太易考, 交通罰則太輕

在我這邊鑽車叫lane splitting, 沒有犯法, 但只要lane splitting中出意外, 是要付上100%責任
即使對方變換車道
而有人受傷的情況下是必定會付上Careless Driving這條例,
這是記分條例, 在英國駕駛人有記分制, 當分數到達某一個標準就會被停駕照
而嚴重超速, 雙白線變換車道, 衝紅燈, 同道超車等等也是記分條例
我也在美國住過好幾年, 在美國大部份洲, lane splitting也是犯法的

對於重機在台灣的路權我沒什麼意見, 不竟我現在又不是住在台灣
只是有人常常提到先進國家作例子我就必須要說一下

刻音色 wrote:
在英國只有路人享有應...(恕刪)


真的
台灣罰則有夠爛,考照制度也是有夠爛
難怪一堆亂開的亂騎的

把所有罰則提高10倍金額
酒駕那種只要有機會造成傷害的違規,加上拘役或者是坐牢,我看有多少人敢
刻音色 wrote:
在英國只有路人享有應...(恕刪)

謝謝分享

我只知道lane splitting的確各個國家或是州都有爭論
雖然去過幾個國家其實塞車時路上也都差不多
都是出差或旅遊性質所以也沒去研究當地的法規和制度
我是覺得依台灣的現況平面應該沒法禁止lane splitting
但高架道路應該要禁止
法規現在也差不多是這樣(法規是高速公路明文禁止)

台灣的確執法不嚴
罰責不重
又不敢得罪民眾
不知何時才會改變

mipec1987 wrote:
既然你們認為重機可以...(恕刪)


沒有要求要機車路權 所謂機車路權是指"兩段式待轉 可走慢車道"等
如果你是指"鑽車"的話 這好像不是小排量機車的路權喔???
四輪嘴臉們不是不鑽 而是鑽不過
來看看縫大一點的話 四輪嘴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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