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的權利,應付出對等的義務
我覺得重機真的要跟汽車一樣,能在快速道路等級以上的地方奔馳,但是跟車時,也應該要保持距離,超車時也要注意後方來車吧,這是相對的義務。
我覺得重機可以像汽車一樣不須二段就能直接左轉;但是塞車時,不能又像個一般普通機車一樣,鑽來鑽去,雖然說汽車在機車道等紅燈沒違法,其實也不會說沒道德,但綠燈一樣,又衝回快車道,騎法真像個普通機車的樣子。
好吧, 抱怨完了;繼續看網友的勸敗文。
angoboy wrote:
我覺得重機真的要跟汽車一樣,能在快速道路等級以上的地方奔馳,但是跟車時,也應該要保持距離,超車時也要注意後方來車吧,這是相對的義務。
我覺得重機可以像汽車一樣不須二段就能直接左轉;但是塞車時,不能又像個一般普通機車一樣,鑽來鑽去,雖然說汽車在機車道等紅燈沒違法,其實也不會說沒道德,但綠燈一樣,又衝回快車道,騎法真像個普通機車的樣子。
...(恕刪)
稍為整理一下,保持距離以及注意後方來車,這是任何用路人都該遵守的規定
無論是小綿羊、汽車、大型重型機車、甚至是腳踏車與行人(行人沒有安全距離XD)
可惜的是台灣人普遍都不太理會安全距離的規則

鑽來鑽去的部份,事實上也是所有車種都要注意的問題
如果能保持安全距離(左右皆半公尺以上),這是合法的同道超車
如果沒有保持,無論任何車種,都是違法行駛
老樣子,台灣人普遍都不理會這種規則

以下是我前幾天Post的"合法"大型重型機車行駛的方式,除了第5點外,也適用於汽車
1.不得停於機車停等區(除非特殊情況,像是被逼車,不然不會停進去)
2.不得行駛機慢車專用道(除非警察指揮我走,不然小弟在園區內,也不走側邊機車專用道)
3.非臨停、起步、轉彎,不得行駛機慢車優先道(要轉彎或靠邊才會騎進去)
4."快速公路"(紅色盾牌為快速公路,台北市等地之高架道路為"市區快速道路",不在此限)
禁止並排行駛,且全時段開啟大燈。
5.高速公路禁止駛入(此點無爭議)
6.其他道路皆同汽車,法律也無規定不可"同道超車"或並排行駛(包含汽車亦可)
僅要求要保持車側有半公尺以上安全距離,所以在保有安全距離的情況下,我會從左側超車
而汽車靜止停等的情況下,我會走道路邊緣(非機慢車道時)往前
另外,台灣道路上很少會看到機車專用/優先道,而台灣路上也沒有"機車道"這種劃分Orz
菜鳥爸爸進行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