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都被高速刷卡的,
不管是AMG BRABUS大改還是L牌牛、P牌911等族繁不及備載的,
嚇了一跳,
如果失速打滑翻到我車頭上,大概就是去見上帝了。
但買車是個人自由,
政府同時也有保障用路人安全的義務。
建議:
購買車輛馬力在250匹BHP以上者,或是自我認定經常性使用250匹BHP需每年進行身心狀況鑑定與道路安全鑑定,
前者由由國內教學級醫院,會同家醫科與心理醫師進行鑑定,未獲通過者不得再駕駛250BHP以上車輛。
後者由道安單位列表評估。
兩者當中之一項未通過者,則需於下次(三個月之後)進行再次檢測,連續三次未能通過者,終身不得駕駛超過250HP車種。
兩輪(含三輪)機動車輛亦同,但馬力值設定在100BHP。
因改裝而超出馬力限值者,應向監理單位主動提報。(當然,需要修改改車的法規)
若未通過檢測而駕駛超出規範之車輛而遭查獲者,處以100000元罰款並限期(10日內)檢測。
若未通過檢測而駕駛超出規範之車輛而肇事者,以殺人未遂或殺人罪提起公訴。
遭吊照(終身禁止駕駛250/100BHP以上車輛)或在審查期間而遭查獲駕駛者,以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情境1:
BMW 530i Luxury(G30)
最大馬力 bhp /rpm:248/5200 -----車主免檢測
BMW 130i M Sport 3.0 265 bhp---車主需檢測
情境2:
BMW F800R 87BHP 車主免檢測
SUZUKI GSX-R600 104BHP ---車主需檢測
車廠會不會跟台本一樣刻意調小馬力,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通過人體檢測上路,不會太困難吧?
這強硬的規範,能否使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的四輪族安心呢?
其實一般用路人要的是暢通與安全,但也不能妨礙人的自由,
兩全其美之道,就是加強規範!
拜託''一般道路可同車道超車'',壓雙黃線也合理?我就跟你說,你自己走趟蘇花看看就好了,多說無益...你要無視,拿汽車還不是一樣來講,那我也沒輒阿...大家來比爛囉!如果有益於你們爭取上國道的話...
nono小鐵 wrote:
你家隔壁老王或是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