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規騎車,下場就是容易造成車禍...?


orea2007 wrote:
很明顯
他認為你騎的是機車
預設立場認為你會騎到停等區裡面
結果你遵守規定停在格子後面
原因
1.相關單位自己設定法規修訂的重要性,來決定要不要宣導。
但不管規定大小,只要影響夠廣就應該用各種宣導。
2.規定太繁雜讓民眾難以適應。



終於有人懂這篇的用意了。。。
想太多了,出不出事分跟守法沒關吧!!!難不成停紅燈非得要停在那嗎???我也看到很多機車不停在停等區,也看到汽車停在停等區,想必肇事者不可以此為理由吧~~~重點是未保持距離吧~~~~~~


別人守不守法我們管不著,但是亦不可以此為由違法吧~~~~
小弟都是也是以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的方式去騎車,重點比照,個人覺得應該還有普通重型機車的權利吧!
(以上僅供參考)

RICK wrote:
今天下午在中和橋和路
而當到橋安街口時,前方號誌轉黃燈,小弟也跟著剎車。
亮紅燈時,小弟已經依法將大型重型機車比照自小客車停於停等區前。...(恕刪)

中華民國交通準則第一條:
紅燈不能馬上停 : 要看後車有沒有衝上來, 若有要趕快向前開, 免得被追撞.
綠燈不能馬上行 : 要看側面有沒有人闖紅燈, 不然會被側撞.
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跟著前車一起過,確定不會有事?
如果前車搶黃燈,你跟著闖
如果橫向車一見綠燈就衝,很可能就發生事故
況且你跟著衝說不定剛好轉紅燈,就恭喜你收紅單

凡事還是按規定走,多貪那一秒鐘
可能讓你晚七天回家.


RICK wrote:
今天下午在中和橋和路...(恕刪)

人沒事最重要,不過計程車也貼太近的
docoi38 wrote:
結果男生竟然見笑轉生氣,說開車的欺負騎車的(現在小朋友是怎麼了呀,到底是誰撞誰)!!

不守法的人,品質就是這樣
給他四輪汽車,就會去追撞機車,甚至砍人了
superbug999 wrote:
跟汽車一起排車陣看起來一整個詭異,很糾結。

(102-12)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沒有劃機車停等區的路口,理論上,普通機車(250以下)也是要排隊
howard0427 wrote:
那框明明就不是強制機車必須停等的區域

觀念正確!
停等區非強制,停等區如果停滿了,理論上,普通機車也是要排隊,
而不是紅燈越線,甚至騎上斑馬線,侵犯行人路權
參考:外國人過馬路被台灣汽機車驚嚇
真理之手 wrote:
奇怪 口口聲聲要求守法
等出事又說 安全比守法重要 所以 寧可開單也不要守法

守法,和緊急避難,並無抵觸
高雄被砍的騎士,和這棟樓被追撞的樓主,事先都不知情,所以也無法閃避

很多網路評論是馬後砲、事後諸葛亮,不用認真
比較實際的做法就是,騎重機本來就不能太慢,萬一有察覺到前後左右的車子都很近的時候,
神經大條一點要一直用眼睛的餘光注意左右,後面的車子則要不時的一直看後視鏡,
如此讓接近你的車子清楚知道你有所在注意的動作就一樣會比較注意你了.
只能說騎重機要敏感一點,本來就不可以太放鬆,過去多年來騎重機有事故都是自己摔車,
因為駕駛習慣不曾發生過碰撞,反而開車倒是會去撞別的汽車.
總之,騎重機在服裝方面及車的外在方面以及騎車的動作,就是要引起別人注意才會安全.
金錢誠可貴,時間價更高,若為名譽故,二者皆可拋.
趕快告死小黃司機
告到他脫褲
RICK wrote:
今天下午在中和橋和路...(恕刪)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leon44 wrote:立法的人都不認真立了
我們何必認真守法

哇靠...這兩句, 我喜歡
~No Pain; No Gain~ ~No Cross; No Crown~ ~No Change; No Ch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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