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inx wrote:比較誇張的一個案例是你開車綠燈起步,道路是雙線道你在左車道排第一輛,右車道也有車在等紅燈,此時冷不防有輛搶黃燈騎得不夠快變成闖紅燈的腳踏車忽然從右邊出現在你前面,因為剛好被右車擋住視線你根本看不到腳踏車搶黃燈,煞車不及就撞上去導致騎士受傷,請問你覺得你有沒有肇事責任?你有沒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類似案例, 可參考:屏東地院 / 96年度交訴字第52號大型車綠燈起步, 輾死走在斑馬線~車輛停止線之間的行人, 判決無罪判決關鍵:法官勘驗, 證明真的看不到,不是三寶自己說沒看到但, 大型車看不到的, 小型車可能看得到, 也就可能判有罪了
wetty wrote:類似案例, 可參考:屏東地院 / 96年度交訴字第52號大型車綠燈起步, 輾死走在斑馬線~車輛停止線之間的行人, 判決無罪判決關鍵:法官勘驗, 證明真的看不到,不是三寶自己說沒看到但, 大型車看不到的, 小型車可能看得到, 也就可能判有罪了...(恕刪) 你提供的案例恰恰是刑法14條的"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法獲判無過失罪,卻偏偏一堆不明事裡的人說這條是帝王法條要取消,真不知他們是真傻瓜還是假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