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
我在講的是「二手市場裡,風險跟黑箱同時存在」,你先把我整篇縮成「你遇到一次風險」,再跑出來教我風險≠黑箱。這就是標準的偷換概念:先把結構問題個案化,再用個案回頭否定結構。
我分得很清楚的是:正常風險可以接受,刻意黑箱不該被合理化;搞不清楚的,反而是你一直把我的經驗當成你論述的素材,卻假裝自己在客觀分析。
你跟上面那位一邊偷換概念、一邊笑別人分不清風險跟黑箱,老實說,看完只覺得你邏輯整理能力有待加強,不是我分不清,是你硬要把簡單的東西搞亂來講
你合併前另一篇我有看
你以為我沒看嗎?
你就是篤定你那案子是車商在黑箱搞你啊
什麼是風險? 什麼是黑箱?
正常風險可以接受? 那怎樣叫正常風險?
你這個案子是正常風險嗎?
顯然你認為並不是, 是店家黑箱, 不然怎麼跑上來PO網公審店家?
我當然笑你分不清風險跟黑箱啊
告訴你你對店家不滿意可以去走法律途徑不叫客觀?
那請問怎樣叫客觀?
先說別人層次低
又說別人邏輯整理能力有待加強
請問你的層次在哪?
你的邏輯整理能力又在哪?
自己窮買不了新車只能買二手車當然不會有錢請律師
不直接點破你而已
再說了
請問你有證明了店家是黑箱嗎?
當然是沒有, 所以你也不敢提告
沒辦法證明店家黑箱, 卻上網公審說店家黑箱
請問你的層次在哪?
你的邏輯整理能力又在哪?
真的有層次, 真的有邏輯, 麻煩去證明店家是故意黑箱搞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