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住要發這篇正名一下, 可以看一下小弟的 nikita 300 行照上面很清楚的寫著黃牌 298cc 就是屬於大型重型機車, 看來很多人還是認為黃牌同屬白牌, 也難怪被限制太久了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裡面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既然都比照小型汽車了, 除非有特別規定, 否則就是比照其路權, 以前是還有加上大型重型機車 550cc 以上, 現在把那字取消, 等於還給黃牌應給的路權 !!
以前的舊法規是這樣: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鄉野 wrote:昨天看到不少回文,還...(恕刪) 這些都不是車的問題.完全是人品的問題....就如同92條一樣~~~~比照小型汽車這樣白話~~還是看不懂...有些人就是這樣搞笑...還一些是為反對而反對.....
andychang0526 wrote:http://www...(恕刪) 不好意思再確認一下, 根據這篇報導中"機車正式與機慢車分家"加上黃牌路權的提升, 是否也就是說日後黃牌也與紅牌一樣只能行駛於快車道, 紅綠燈車輛並排的規定也同汽車呢?
Waynefuture wrote:不好意思再確認一下,...(恕刪) 別懷疑! 黃牌車輛就是比照現行的紅牌路權...1.無須待轉2.禁止騎機車道(這點有些爭議啦...要是我就見縫插針啦)3.可以上快速道路4.停車要停汽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