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us1966 wrote:請問各位車友,最近想...(恕刪)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五、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六、領有輕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如果原本是選擇國產黃牌的話,我建議你可以考到在買車今年底前應該還會再推出幾台黃牌,可以再等陣子至於如果無照被臨檢查出的話也只是開越級駕駛NT1800樓上有說過..還有肇事後罪加一等我是不太相信,肇事和越級駕駛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