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管是不是下閘道~只要是行駛在道路上,大型重機就該要比照汽車方式行走,而不是鑽車縫(嚴格來說所有汽機車都一樣)台灣目前的法規並沒有分割車道的規定不同於澳洲,如果是停等紅燈或是塞車時前方車輛沒有在行駛的狀態是可以分割車道的,也就是行走在車與車之間這是為了安全與加速消化車流不過台灣沒有這條,就請大家乖乖排隊吧~
前一棟樓,一堆人都在罵政府的白痴法規,不過就是台價格昂貴的摩托車,硬是要把它視同汽車。我實在很認同這樣的看法,政府的白痴法規就在於把重機當成是汽車,應該就直接當它是普通機車就好了,愛鑽就讓他們去鑽,停車就禁停汽車格,機車格讓他們隨便停,也沒有什麼上不上快速道路或是國道的問題,因為普通機車本來就不該上快速道路跟國道。
vincent25 wrote:不同於澳洲,如果是停等紅燈或是塞車時前方車輛沒有在行駛的狀態是可以分割車道的,也就是行走在車與車之間這是為了安全與加速消化車流不過台灣沒有這條,就請大家乖乖排隊吧~囧 你要舉國外的例子我就說在美國這麼開放的地方50個州中只有加州立法允需鑽車縫其他州不是禁止就是不敢提連美國這種可以買槍的地方都不敢說鑽車縫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