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輪車部份:
交通部林小姐表示, 行政命令已發佈且日期壓2014/12/31, 因為網站作業的關係可能會拖到2015/01/07, 而且四輪摩托車也規類於三輪摩托車(輪距必須小於46CM), 這是中華民國百年來最好的消息之一了!
雖然沒有詳問細節(輪距如何認定), 但重點是歸類為三輪車, 這就夠了!
開始期待YAMAHA與亞帝發的125三輪車, 宏佳騰的350S應該是買定了, 長期更期待紅牌三輪車!
以通勤用途來說幾乎是無懈可擊的好車
但是據說有方向盤好像就不能算是機車了?有這方面的法條可以參考嗎?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沒有看到這個,還是有更細部的車輛規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jjULWNQGc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