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的違規,兩樣的容忍。
案例1:一家3人或4人共騎乘一輛白牌或綠牌速克機車,會有警察或正義達人做檢舉嗎?但情形變成是一家3人或4人共騎乘一輛紅黃牌的速克達呢?
案例2:慢車道與停車格間的所謂的機車道或路肩,今日若計程車駕駛佔用於插隊或想快速離開車陣使用,會有警察或正義達人做檢舉嗎?但情形變成紅黃牌的速克達呢?
案例3:汽車於路口時常車頭或輪胎超出或佔用機車停車格,會有警察或正義達人做檢舉嗎?但情形變成紅黃牌的速克達呢?
其實敝人簡單舉出3個常見的小例子,只是無非在想,大家都是機車使用者,在不妨礙安全的情況下,大家都可以互相尊重及包容。如果是在影響安全的情況下,任何的違規行為,當然歡迎舉報警察機關!
難怪曾有大大說...紅黃重機是蝙蝠...
忘了說,筆者只有白牌機車,無大型重機,也無駕照。
linchsam wrote:
一樣的違規,兩樣的...(恕刪)
不要違規就好了阿
等交通部的那些人提出修法的方案
linchsam wrote:
案例1:一家3人或4人共騎乘一輛白牌或綠牌速克機車,會有警察或正義達人做檢舉嗎?但情形變成是一家3人或4人共騎乘一輛紅黃牌的速克達呢?
人家也是千百個不願意 經濟能力付單不起養汽車的費用
那紅黃牌的速克達一次擠3~4個人是在擠什麼????
linchsam wrote:
案例2:慢車道與停車格間的所謂的機車道或路肩,今日若計程車駕駛佔用於插隊或想快速離開車陣使用,會有警察或正義達人做檢舉嗎?但情形變成紅黃牌的速克達呢?
檢舉阿 有什麼好客氣的 因為你的方便造成別人的不便
linchsam wrote:
案例3:汽車於路口時常車頭或輪胎超出或佔用機車停車格,會有警察或正義達人做檢舉嗎?但情形變成紅黃牌的速克達呢?
機車等待區嗎? 那種情況有分(煞車不急 或 故意慢慢推進去的)煞車不急就算了,故意慢慢推進去的就檢舉了
linchsam wrote:
一樣的違規,兩樣的容忍。...(恕刪)
政府無能,無法檢討相關法令是否適切,純粹依現行過時的法令走的話,違規是很容易的事!
這就好像開放黃牌上快速道路前,黃牌衝上快速道路是違法的!是要被躂閥的!但開放後的今天呢?同樣的行為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所以,違規是人民的錯嗎?還是法令跟不上時代?政府有在檢討嗎?還是一定要有人衝撞?否則就不懂檢討?
桃園市今天下午兩點,警察將站前統領百貨騎樓的七、八台摩托車全拖走了!
停騎樓確實違規!但他們有實質影響到什麼人嗎?當時一堆紅線臨停、違停的四輪、二輪,他們之中,有一部份才是真正影響到路況的人,不曉得該員警是選擇性辦案還是柿子挑軟的吃?
只有統領百貨有騎樓嗎?按照這種執勤標準,整條中正路的騎路違停要不要順便清一下?
重點是,啊就沒地方停車呀!全都紅線,只剩騎樓了呀!市政府可以檢討規劃一下嗎?
為了到站前辦點事,本來想停統領騎樓的,但目前「拖吊中」…所以我只能把機車停到老遠的文昌公園的草地上…
真是見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