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認為紅黃牌也只是機車,卻要按自小客規定自,停車很麻煩,只是有多一點路權而已,我認為機車應該也是以車重或長度來區分,難道排汽量大的小型車就不是自小客嗎?所以以排汽量來區分真的不是很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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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對,路政部門需要被革命
barkley小廖廖 wrote:
我一直認為紅黃牌也...(恕刪)
我就是這樣才不買黃紅牌的機車 ,騎個機車而已卻搞的像白痴一樣 。
我騎黃牌兩年多通勤,停臺北市免收費的機車格,停到現在沒事情,完全不敢去汽車位,nikita300的車主留
有機會的話我都會陳抗, 希望國家能開放黃紅牌摩托車停機車格, 佔幾格就收幾格的費用!

公民不是開車就是騎車, 其實也有建議只要畫停車區域不要畫特定格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啦。

我在台北也都停沒有機車格的人行道、騎樓或黃線,再不行就車頭朝外停在機車格裡,也從沒吃過違停罰單。

回南部有時候找到汽車格才會停在汽車格內,反倒被汽車車主移車過呢。

Redwaygg34 wrote: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恕刪)


我住桃園這邊基本上騎紅黃牌的人包括自己不是停在機車格就是停到騎樓裡面或是直接停到人行道上,
也從來沒被開單,其實中華民國的很多法律規則本來就出不了台北市啦......所以
也只有順水推舟乾脆就用它們的鍋下自己的麵了
說的好 你選交通部長我一定投給你!

加油!

雖然我也沒辦法投 XD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88862088@N00/
你說的也很好
可惜交通部長不是用選的
portnoybest wrote:
你選交通部長

barkley小廖廖 wrote:
我一直認為紅黃牌也...(恕刪)


你知我知

裝睡的政府就是不知
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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