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不懂為什麼要貼前牌啦
總之我被開了一張
想問一下 當時我前牌放在車廂 
結果警察拿走了 我去監理站繳錢後 拿的回來嗎?
還是說要再花2000換新的牌照 我還沒去繳錢 
還要驗車....唉
文章關鍵字
規定就是這樣?
驗車又沒啥,有啥好擔心的?
YuYuHong wrote:
其實我也不懂為什麼要...(恕刪)
所以要重新領牌 還是說可以拿的回來 大大知道嗎
nilkkk wrote:
規定就是這樣?
驗車...(恕刪)


為什麼不懂?

我也搞不清楚你,如果你想聽專業回答,可以問問監理站或等你繳完就知道

有點討罵的感覺
YuYuHong wrote:
其實我也不懂為什麼要...(恕刪)
給錢還牌
我只是認為貼前牌很沒有意義 有些人因為美觀 綁在前叉也被刁
d59005 wrote:
為什麼不懂? [0分...(恕刪)


YuYuHong wrote:
其實我也不懂為什麼...(恕刪)


車輛不掛牌照,就是罰5400加吊銷牌照重新驗車請牌
你已經不是第一個問了,附上法規給你參考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
限期領回之。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
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如果吊扣期間再倒楣被欄下來,剛好又被扣車
重機不給上高速又要掛前牌,真的是....

YuYuHong wrote:
我只是認為貼前牌很...(恕刪)


對交警來講...怎麼知道迎面駛來的機車

是大重機.還是普重機

那這樣有沒有意義?

YuYuHong wrote:
其實我也不懂為什麼要...(恕刪)


取暖?
話說黃牌似乎不用貼
yms27 wrote:



對交警來講.....(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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