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 傷害罪才是重機國道爭端主因 不要發散了

關於最近重機國道事件,覺得重點應該還是在這..
我也曾是個熱愛騎車的小夥子,也曾發生重大車禍。加上家父曾經因機車911,但對方斷腿,搞得賠償問題及和解問題的精神耗弱!!
光這兩點我也無法站在我曾熱愛的機車上國道,除非上國道全部駕駛都不適用帝王條款(應注意未注意 過失致死 傷害刑責)...

知道當遇上車禍對方傷殘我方無體傷時的恐怖嗎? 要不500~600萬以上賠償,要不背前科拘役外加丟掉工作!!
這樣覺得誰敢讓機車上去...不要說不會,當下駕駛或許不會,但當駕駛躺在醫院半死不活時,知道家屬嘴臉多難看嗎~!?

!!除非上國道車輛大家都來簽放棄提告書,財損醫藥賠償依實報實銷比例分攤!!

國道是個高速場合,基於我們也不能限至反應力高於多少才能上路
又當高速下碰撞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致死率問題..

無法一次處理很多資訊的駕駛很多與我國的帝王條款,想了就發抖



------------7/8更新--------------

整棟樓下來兩方理論應如此

重機騎士
圖個方便,有繳稅為什麼不能享有權利!

汽車駕駛
擔心刑民事責任賠償,少個應該注意的移動物體!!

因為多年前我也想買台Z1000,當嘉義新竹西濱交通工具(遠走他鄉工作遊子@@),但在買之前開家裡車來回了幾次,那個緩慢建造路況超糟的快速道路道路是怎樣!!再過幾個月存來買Z1000的錢價拿來買轎車了

btw,不如抗議政府西濱工程的延宕,要求快速完成時間表。
完成的新北到台南的西濱快速道加上各大東西向快速道,這樣的重機騎士可使用的高速聯絡網也就優於南北國道了。
汽車駕駛已知上有重機須注意駕駛,重機騎士也有方便類專用道。 不完美中完美 不是嗎?!

-----------7/11更新-------------------
這幾天看多串討論,其實重機上國道可能沒什麼不好(短時間應該還不會紓解交通啦),
再加上很搞笑的三讀也過了,沒有理由一直擋...
不如國道試辦期間,大家(所有車輛)上國道都簽類似 "刑事放棄上訴單 僅保留民事財損賠償"(跟醫院開刀很像那種)
安內好不好~~~ 一起到國道彼此適應一段時間,再來探討適不適合~
文章關鍵字
aspa wrote:
不要發散了


就是要發散
就是要發散

就是要轉移焦點到其他各種面向...或各種搞笑數據

數據又不會改變鴨肉有責的事實

所以
此議題只有唯一解,就是請支持"國道鴨肉有責條款"


國道鴨肉有責條款 草案wrote:
國道鴨肉有責條款 草案 (不分交通工具,汽車駕駛or乘客也有可能噴出車外)

定義:
鴨肉是指物體肉體肢體已經跟交通工具分離,自然靜止在車道上或成各種方向的運動行進狀態在車道上或拋物線運動,被後方或旁邊車道車輛所壓輾過去或空中狀態重擊等等各種狀態 (可再修正補充)

法律技術問題(待研究或立專法):
任何國道鴨肉事件,經交通事故鑑定,滿足下列有責條件,依法走程序,不滿足下列有責條件,檢察官直接簽結
刑事不起訴,民事也直接參照不受理,結案!

各種鴨肉情況,可領強制險 (大家最在乎的就是錢,所以強制險本來就該領)

另搞不好有保險公司會推出"國道鴨肉險",被鴨肉額外給付歐
而且可能會有兩種商品,被保險人分別為"被鴨肉駕駛保險",及"鴨肉駕駛保險"
"被鴨肉駕駛保險" - 受益人領到錢...不過可能會有自殺風險
"鴨肉駕駛保險" - 鴨肉者領到錢....這怪怪的...


1. 依全年日落時間,日落前一小時無特殊狀況,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有責-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除外,雨霧路段一律無責

2. 依全年日出時間,日出後三小時內,車道前方既成意外事實的鴨肉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可再與氣象局確認,日出後的時間可再議)

3. 任何突然橫跨車道噴飛的鴨肉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4. 任何後方、左右方、上方、下方,只要非車道前方的既成意外事實,鴨肉一律無責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5. 隧道內任何壓肉情況無責 (可議)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6. 前方車道行駛間的重機突發意外人車分離後保持在原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鴨肉有責

除外,日落後免責,因前方重機突然摔車,可能黑到看不到小小的車尾燈 - 有行車紀錄器就可,錄不到前方就是飛過來的

7. 其他異常天氣狀況影響視線的鴨肉免責

8. 其他事項待補充

9. 最新: 遇閃電/暴雨/強風各種天氣狀況導致重機騎士噴飛的各種鴨肉狀況全時段免責.

10. 重機騎士身上建議或強制安裝十八個行車紀錄器,不管怎麼噴飛被鴨肉的都有360度的鏡頭畫面可以錄到還原事實

11. 創 光速 戰紀 的夜光衣要列為重機騎士上國道的標準配備

12. 重機騎士因任何理由自撞前方車輛,前方車輛無責 (請參考三峽金牛角少東事件,新聞說疑似視線不良及前方車輛後車燈不夠亮而撞上)

13. 重機騎士車輛因車尾燈太暗或方向燈太小,變換車道時無法明顯顯示時,導致後方車輛撞上....有爭議

Johnny_depp wrote:
就是要發散就是要發...(恕刪)


哀~自己倒楣 遇過車禍 知道複雜!!有感而發

噗~~你讓我看了好久 資質不好


鴨肉 壓肉 傻傻分不清楚哈哈
aspa wrote:
哀~自己倒楣 遇過...(恕刪)


你先確定重機走一般道路代替國道會死傷比較少,
要求才有意義,
不然只是讓自己有更高的機會面對司法的壓力!


10年前血流成河屍橫遍野的快速道路上也一堆人說他怕壓死人撞傷人,
結果明顯在一般道路,更需要擔心面臨司法制裁!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gungunM wrote:
你先確定重機走一般...(恕刪)


照這下去 就是趕盡殺絕了~~
好吧~~~測速照相還是多一點好了~~(雖然我也很討厭) 但這似乎是一點希望的解法

aspa wrote:
照這下去 就是趕盡...(恕刪)


討論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完全是假議題,
減少死亡人數才是真議題!
給重機一條安全的路,
汽車駕駛們才能更安心上路!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gungunM wrote:
討論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完全是假議題,
減少死亡人數才是真議題!
給重機一條安全的路,


邏輯重修....或根本沒修過

來哥教您

1. 過失傷害過失致死 - 是一個獨立的命題

2. 減少死亡人數 - 是另外一個獨立的命題

3. 給重機一條安全的路 - 又是另外一個獨立的命題


三個命題或不相關,解法不同
因為您無法將命題合併成

給重機一條安全的路,就不會發生過失傷害致死的爭議..

減少死亡人數,還是會發生過失傷害致死的爭議..

有了過失傷害致死的明確界定-鴨肉有責條款,也不會讓死亡人數變多或變少,只能界定滿足或不滿足鴨肉有責情境
也不會讓重機有安全的路,那是其他因素影響

只要合併成,那就一定是邏輯謬誤,可能是合併謬誤,或分割謬誤,或滑坡謬誤

所以偶常說,地球要有救,人類第一要學"哲學邏輯基礎" 第二要學"經濟學abc"

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嘛
放棄提告也要看具體狀況
不是通通都放棄吧?這樣上去不被害死才有鬼

"應注意而未注意"好像很多人搞不清楚這在說什麼
重機騎士在你面前摔車.你馬上注意到了且立即踩下剎車
若有保持安全距離我想是不會輾到騎士的

而滑到其他車道的狀況.駕駛人有注意到
但反應時間太短不及剎車
這自然不構成"應注意而未注意"阿

前陣子不是才有個反應時間太短判無罪的嗎?為什麼還要睜眼說瞎話?

一堆人講得自己好像常跑法院.全台灣的法官都是白痴似的
又是另一種以偏概全的概念
Leonyang1603 wrote:
而滑到其他車道的狀況.駕駛人有注意到
但反應時間太短不及剎車
這自然不構成"應注意而未注意"阿

前陣子不是才有個反應時間太短判無罪的嗎?為什麼還要睜眼說瞎話?


哈哈

您鐵定第一天上01

或者第一天在台灣開車或騎車

太多案例了,一審有罪應注意可注意未注意,同一案件二審無罪應注意但無法注意

這一切都是動態標準,不是路權界定

還自然不構成???? 誰給您自然不構成..? 法官認為您一秒該構成就是夠該構成,換另外一個法官可能任您三秒才需構成

只有鴨肉有責條款,保證構成,及保證不構成.

Johnny_depp wrote:
邏輯重修....或...(恕刪)


一直拿空氣鴨的人都不用重修邏輯了,




這種人不需要重修邏輯...
我需要你端出真材實料的鴨肉才是真議題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