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是個熱愛騎車的小夥子,也曾發生重大車禍。加上家父曾經因機車911,但對方斷腿,搞得賠償問題及和解問題的精神耗弱!!
光這兩點我也無法站在我曾熱愛的機車上國道,除非上國道全部駕駛都不適用帝王條款(應注意未注意 過失致死 傷害刑責)...
知道當遇上車禍對方傷殘我方無體傷時的恐怖嗎? 要不500~600萬以上賠償,要不背前科拘役外加丟掉工作!!
這樣覺得誰敢讓機車上去...不要說不會,當下駕駛或許不會,但當駕駛躺在醫院半死不活時,知道家屬嘴臉多難看嗎~!?
!!除非上國道車輛大家都來簽放棄提告書,財損醫藥賠償依實報實銷比例分攤!!
國道是個高速場合,基於我們也不能限至反應力高於多少才能上路
又當高速下碰撞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致死率問題..
無法一次處理很多資訊的駕駛很多與我國的帝王條款,想了就發抖
------------7/8更新--------------
整棟樓下來兩方理論應如此
重機騎士
圖個方便,有繳稅為什麼不能享有權利!
汽車駕駛
擔心刑民事責任賠償,少個應該注意的移動物體!!
因為多年前我也想買台Z1000,當嘉義新竹西濱交通工具(遠走他鄉工作遊子@@),但在買之前開家裡車來回了幾次,那個緩慢建造路況超糟的快速道路道路是怎樣!!再過幾個月存來買Z1000的錢價拿來買轎車了

btw,不如抗議政府西濱工程的延宕,要求快速完成時間表。
完成的新北到台南的西濱快速道加上各大東西向快速道,這樣的重機騎士可使用的高速聯絡網也就優於南北國道了。
汽車駕駛已知上有重機須注意駕駛,重機騎士也有方便類專用道。 不完美中完美 不是嗎?!
-----------7/11更新-------------------
這幾天看多串討論,其實重機上國道可能沒什麼不好(短時間應該還不會紓解交通啦),
再加上很搞笑的三讀也過了,沒有理由一直擋...
不如國道試辦期間,大家(所有車輛)上國道都簽類似 "刑事放棄上訴單 僅保留民事財損賠償"(跟醫院開刀很像那種)
安內好不好~~~ 一起到國道彼此適應一段時間,再來探討適不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