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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高速過彎吃到對向車道,砂石車閃避不及,騎士連人帶車撞進砂石車輪,斃命。
監視器畫面可見,砂石車是空車,且速度緩慢,見對向重機駛來有明顯煞車操作。
但是這種案例職業駕駛可能有過失致死之虞,即便不起訴,也可能要負擔民事賠償。
我們的交通法例有很明顯的瑕疵,法律是保護守法的人,如果駕駛人在道路上符合交通法則,何來過失?既無過失、何必賠償。
我們必須摒棄人死為大這種錯誤觀念,法理才是最大,凡是先依法、後論理、最後才講情。
假使這個判決又是過失致死,起訴或不起訴,或是要求駕駛負擔民事賠償,那就表示我們的交通法律不足以開放重機上國道。
我希望支持重機上國道的車友,都應該明瞭重機侵犯砂石車路權、自陷大禍,砂石車駕駛全無責任,肇事方全在重機違規,且要賠償駕駛車損,如果往這個方向判決,那才是保障每個合法用路人。
因為好的法律只講規範與行為,不講道義與人情。
如果此類車禍判決都能朝這個方向去判定,表示交通判例也足夠成熟去支持重機上國道。
tansywen wrote:
這又不是今天才這樣,怎麼改成重機就忽然重視了起來,
沒錯、不適宜的交通判例並非今天才這樣,這是長久以來的陋習,我們重視的是每個合法用路駕駛,重機騎士也在其中。
tansywen wrote:
如果說今天重機沒有要上國道的話,是不是就算了啊
此言差矣,不論上什麼道,我們都應該去要求交通判決的合理性,
tansywen wrote:
所以你提的這案例跟重機上國道有什麼關係?事實上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關係可大囉,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案例去讓大眾了解,台灣的交通判則,會不會影響其他合法駕駛,假設此類判決肇事責任全在機車方,職業駕駛過失、無肇事、無賠償,那表示我們的交通判則是先進成熟的,各位駕駛只要合法駕駛就能安心上路,不用擔心死者為大這種霸王條款。
有了公正成熟的判例,重機上國道才能更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