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是這樣的,我在社區有買一個平面車位,買了台300cc黃牌重機,停在我的車位車輪檔後面,並且沒有超過自己的停車格,但是社區管委會貼單說不能停,我問過警衛,他說副主委說不能停,但是可以停腳踏車, 我看很多停車格後面停1~2台腳踏車,還有高爾夫球袋甚至雜物都放在汽車格後面,都放很久了沒事,我的重機就有事,開單的警衛都覺得抱歉,但副主委還是要開我違規社區汽車停車格只能停一台汽車或一台重機(但是腳踏車可以),請問大家怎麼辦這樣我會不會被鎖車,還是會被罰錢以下是紅單跟停放位置
尾行 wrote:各位大大好,是這樣...(恕刪) 1.從政府規定 重機 就是得單獨停 車位 進入公立或私立立體停車場或戶外停一般機車車位 一樣會被開違規單除非管理員失職2.社區 就得看你們社區規約規定 你可以請總幹事 出示相關規約規定如果只是開違規 沒有任何 動作 那你大可 透過 申訴管道 向上申訴甚至於 出席區權人會議 提出討論在你的描述 很明顯 雜物和腳踏車是有列入你們規約的 是經過你們投票通過規定的並不是副主委說的算 但為什麼不是主委說話?? 他並沒有一定權力代表管委會 開單 最好是要經過主委同意不然他把管委會的權責放在哪? 當然啦如果主委出國不在或是從缺 副主委是有權力說話的 但也是要開過管委會扶正會比較好!!3.住社區 請多關懷社區事務 管委會是沒權力鎖你的車的或開你罰單的即使規約有規定 也一定是違法 你可以跟主管機關投訴的---------------------------------------------------------4.補充: 看了你的照片 修正如下 他有寫出法律的條文 那代表 雜物的定義很渾肴我的認知 腳踏車也算 高爾夫球桿 都算 危險物品更不用說 很明顯他是針對你重機開單的但他的用意 會不會 只是單純請你不要停而已 就不知道了 請當面了解社區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憲法 三種法律位階 你要了解一下但管委會是無權力開單的 他是要請政府主管機關來開單的 自然他請主管機關來認定 那你就要有心理準備才是!!
尾行 wrote:各位大大好,是這樣...(恕刪) 按理説重機比照汽車是不應該和另一輛汽車共用一個停車格的,這個和重機可以行駛快車道,停放在路上汽車收費停車格,還有上快速道路權益是類似的道理,【權利與義務】。否則更小的汽車停2台是否也可以?(雙座迷你汽車)但是如果車位產權是自己的話,只要不超出停車格範圍,汽車重機進出不影響其他人車出入,也沒有搭蓋任何違建的話,應該擁有【妥善使用權】。建議樓主走法律途徑,報警控告管委會【妨害自由】或類似侵害權益的法規。報警前先看看管委會相關規章,因爲私人社區警方不一定受理而是以管委會規定爲主。選舉快到了,也可以請地方議員幫忙處理。
尾行 wrote:社區有買一個獨立平面車位 如果車位是有獨立權狀的,購買後就是私人土地,社區無權限制地主使用方式,遵守公約只是尊重 (不要說停車,用來堆滿雜物都合法,以前新聞播過很多)如果車位是沒有獨立權狀的(只有使用權),使用方式就需要遵守社區公約的限制至於社區的紅單,是社區自己的公約內容,是否罰款,有沒有權利罰款,還要看社區公約是否合法不是法規上的警察開紅單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x6MZ5B6HnXENEtqN01JQkw0R0U/edit?usp=sharing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x6MZ5B6HnXEcUw5OXEtTG5melE/edit?usp=sharing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4713914爭論停車位之前,先翻翻權狀,看看你的車位是不是真的有獨立產權。如果是,那在擁有專有權的情況下,只要不超過自己的範圍也不影響他人或是公安問題,那管委會無權制止。如果是沒有權狀的約定專有車位,則必須先經過區權人會議(不是管委會自己開會喔,這不一樣),開會表決通過之後,才能把禁止XX車種停入停車格加入社區規約中,這樣才有效力。對於違反社區規約或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住戶,管委會只能勸告、警告,並沒有實質的懲處權力。如果違規戶不從、違規情況沒有改善,管委會只能蒐證並發函至政府相關單位進行裁決。(管委會只能當抓耙仔,不是條子。擅自處罰罰錢,這樣的管委會就是違法)(要罰也只有政府單位有權力可以罰,錢也是繳給政府)針對社區的種種規定,法律上只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跟『社區規約』,什麼主委說副主委說XX說都是口說無憑的。由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限的法條下無法盡善盡美,所以透過區權人會議,在開會表決下以合法合乎善良風俗為前提制定社區規約,才能詳細且有效的規範社區住戶。如果今天有紛爭,規約沒寫、管理條例也沒寫,僅靠著『XX說』這樣去規範住戶是不可以的。一旦上法庭,調出規約的章節一看發現這個沒有那個也沒有,那這個管委會十之八九會被法官打臉.....主委副主委這些只是處理社區相關事務的人員,並不是執法人員,法律也沒有賦予他們仲裁的權力。
尾行 wrote:各位大大好,是這樣...(恕刪) 之前有過很多案例了...Google一下應該就很多了,所以首先你先確認你的車位是不是真的是獨立產權,是的話就不用怕他了,你可以先把搜尋到的案例給你們社區的主委看,若還是執意靠杯你停大型重機,那就上法院領認證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