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好友們一人一信傳給警政署長信箱

已下是我寫給警政署長的陳情信,小弟我文筆學淺,大家可依我所言加減參考,請大家幫忙即刻一人一信上網給警政薯長,大家多多幫忙好友來哥及兩位受害車友,陳情信越多越好,請相信我會有效果的.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receiveMail.jsp&mailboxId=2&ctNode=12082&mp=1

第一篇參考陳情文
7/03-7/04好友參加法國自行車認證活動,於7/04 18:48不幸被四部改裝飆車族,在屏鵝公路台26線北上8k,被肇事者陳建賢26歲所開馬自達五門改裝車高速撞及拖行300公尺,此次參加活動者,皆有看到這四部車改裝車沿路狂飆蛇行左右超車危險駕駛,肇事者陳建賢連撞三部沿著路邊騎車的參加者,不幸好友陳長來當場第一個被撞及當場氣絕,因肇事車輛高速約100公里以上速度右側超車,好友當場冤死,另兩位被撞車友一位送高雄長庚馬上實行開腦手術,該員於加護病房持續重度昏迷中,最後被撞及車友,氣胸脊椎骨折重度傷害,車禍已由屏東恆春分局交通隊承辦,因好友冤死無法對質,恆春分局交通隊承辦單位過程似有大事化小事業務執行過失嫌疑,只以過失致死罪承辦,對於集結集體高速飆車之事,毫無提起偵辦,也沒即刻至發生地點,沿路路口詳細調閱路口監視器及加油站商家監視器,辦案怠慢態度,非常不茍同,四部高速飆車三部白色一部黑色,黑色撞及三部自行車,另三部聞出車禍揚長而去,只三部白色應是現行犯,為何恆春交通隊至今,還讓同伙飆車者消遙法外,肇事者對犯案毫無悔意,至今肇事者家署未北上,到好友靈前上香,慰問電話更不用說,一通都沒, ,可惡至極人神共憤.
我們是一群熱愛自行車休閒活動的小老百姓,現各縣市政府興建很多很棒的自行車道,非常感謝政府支持自行車運動,但此車禍事件鋪露出騎自行車者的無奈,用路權及法律的不週全,對肇事者的刑罰過輕,毫無警示作用,我們都有出國騎車經驗,為何歐盟國家能?日本能?美國能?韓國能?台灣為何不能?台灣刑罰對肇事者無警惕作用,對於警方辦案過程我也深受其害,小老百姓只能找關係,不然警方辦案被動怠慢,一切都要自行想辦法,最好是大事化小事,如沒好的關係,只能有苦難言,台灣已是要邁向開發國家之列,寫此封陳情信,期望貴署能為我們小老百姓,下令屏東縣恆春分局交通隊,對肇事者同伙飆車行為揪出法辦,我再此深深並跪求,墾請屏東縣恆春分局交通隊即刻詳細調閱沿路錄影,還三位受害者一個公道,找出可惡的飆車族.


第二篇參考陳情文

陳情書

主旨:爰就被害人陳長來等三人之不幸事故,特向 xxx提出陳情,懇請查明事故真相,以維被害人暨家屬權益,

並期使政府重視日益嚴重之飆車行為,以維多數民眾之用路安全。


說明:
一、被害人陳長來等三人於本(七)月三日至四日參加於屏東所舉辦之「法國自行車認證活動」。被害人等裝備

均符合相關規定,活動當時也依大會規定路線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騎乘。

二、約莫七月四日午刻,被害人於活動規定路線「屏鵝公路台26線」北上8K處騎乘欲返回終點時,突遭肇事者

陳某所駕改裝轎車自後高速衝撞,並拖行約300公尺之遠,造成被害人陳長來當場死亡,另被害人方湘評等二人傷

重住院,其中方君迄今仍呈昏迷狀態。被害人等利用暇餘參與近來政府大力提倡之單車活動,且均依大會及交通安

全規定騎乘,遭此橫禍,實令多數從事單車活動之民眾震驚與不捨。

三、事發前刻,已有不少民眾目擊肇事者與其他行為人各駕駛四部改裝車輛,於該路段高速競駛競技,且不斷任

意違規超車,完全漠視他人之人身安全及用路權益,以致造成被害人等重大傷亡之慘劇。

四、按理,承辦事故之警察機關,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予以辦理,尤以是類飆車競速

所致之重大車禍,更應詳加勘察、蒐證、詢問關係人,俾使案情明朗(如調閱連接路段監視器等)。惟承辦該案之

屏東恆春分局交通隊卻逕行對外表示,肇事之陳姓駕駛依過失致死罪責移送;至於是否係集體飆車競速行為,承辦

員警不僅避重就輕,對於與肇事者共同競飆之其他行為人,是否一併蒐證詢問、製作筆錄等,更是隻字未提。究係

群體競飆所引起之「公共危險」,抑或單純之「人為過失」,承辦單位實應詳予蒐查,如此草率方式,且不當之對

外表示,不僅漠視被害人等之權益,且恐有誤導視聽之嫌,勢將無法對社會大眾有所交代。

五、按起訴肇事者所引之法條、犯罪事實及證據等,雖係檢察官之職權,惟有關蒐證詳實與否,係警察機關職責

所在;如明知肇事者飆車競速之危險行徑,且確有與肇事者共同進行危險競速之他行為人存在,卻因承辦單位疏於

或漏於蒐證、詢問,不依規定詳察,如此怠忽職守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使社會公理蕩然無存,此是否為政府機關應

有之作為?

六、國內從事單車活動人口日益增加,且政府於近年也大力提倡,惟事發迄今,所凸顯的卻是承辦處理之行政怠

惰,此不啻對被害家屬一大打擊,更是對政府之一大諷刺,也勢必影響單車安全環境及單車活動之營造與推展。

爰此,懇請秉於勿枉勿縱之決心,尤對該案一干肇事行為人等,均應詳加調查,期使能維護被害人之權益,並保障

廣大單車族之安全。


此 致

以上陳情書請大家參考並支持一人一封信給政府官員
我只能告訴相關單位..
真的不要官逼民反..
我10幾年前在恆春也出過一次車禍...
我見識過他們的辦案態度...爛透了..
還好當時有請認識有力人士打電話去關切...
才讓我離開派出所...
問題是...
我被撞耶...媽X
只因為撞我的是他們當地人...
他們胳臂肘往內彎.,..
把被撞的當加害者...
幾年後我跟同學到墾丁白沙灣玩...
當天一位成大的同學被海捲走...
我們著急的要死...
通報警方後 ....過了20分鐘才來了一個當地的警察...
服裝不整就算了...嚼著檳榔...還一付事不關己... 笑笑的說:沒救了啦..下海超過5分鐘就沒救啦...我咧...
而且沒做任何處理... 只顧著跟旁邊的業者話虎爛..後來我同學真的死了....而我一輩子都忘不了那個警察的嘴臉....不曉得他死了沒?!
總之..靠警察不如靠網友發起的力量...這個案子不能讓他冷下去...不然就完了...
我覺得要串聯網友...發起一些活動攘這案子上了臺面...地方警方就不敢胡來了...
也可以向屏東縣政府陳情,請縣長關切轄區內這重大事故之後續處理
法治的社會太多的人治請願.....說實在不是很理想

不過即使要請願......這個自認菁英統治的政府

再多的老百姓請願也敵不過張曉風一跪王偉忠投書吧

一人一信請張曉風來跪一跪比較有效
自己住北部 當然是北宜路上 這一些騎重機的飆仔已經是無法無天到 只差沒有拍下來這些

囂張的飆車樣子!真是搞不懂我們的新店市警察局有可能會不知道一堆在北宜那邊飆重機的

嗎?如果沒辦法全天候定點抓超速也沒差!那為何不多裝幾台照相機 , 是怕得罪選票還是???

搞半天北宜變成是飆車天堂!!!還是說一定要出事上報才來重視這問題
大家用力的蓋大樓吧
記者最愛來01找大樓了
wwl1203 wrote:
已下是我寫給警政署長...(恕刪)


done ~~ 順便貼到 FB 落郎
來哥7/31出殯日,預備要騎自行車歡送來哥板橋殯儀館到三峽火葬場,不管認識不認識,大家大力一起來憤起來
大家把自行車用力騎出來,讓政府看到自行車的偉大,只能由此讓政府看到.
小弟有個想法
我想如果有媒體大大
看到這篇的話
請媒體大大幫我們出聲
我想這樣會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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