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piggy wrote:這裡看到, 這...(恕刪) 好厲害!加油,夢想飛輪加速前進. +1, 推~~~我快轉給我華東的車友看.......看到這個女生,轉達一下!華東台商支持他,有問題摳我們.........
台灣8位,大陸2位,紐西蘭及澳洲各1位共12人預計以四個月的時間,以使用自行車及火車的方式橫跨歐亞大陸http://www.wretch.cc/blog/totaltotal&article_id=8342541B2P允許用火車嗎?
...看完他的..Blog...一個疑問???...專業的斜躺車...跟一般的...卡達車..差在哪???...斜躺車..適合騎...環遊世界嗎???...適合騎...超遠程的路嗎???....之前有看過...另一家人的環遊世界...他們好像是騎...登山車....如果...要...環島...或...環遊世界....哪種車型較好???...
其實斜躺車不算是自行車,它被定義為「人力驅動載具」(HPV,human-powered vehicle)。取自自行車與風阻的對抗賽:早在 1933 年就有人發明了斜躺車,以降低人體迎風的正向面積,並在當時由二級車手佛瑞(Francois Faure),打破了自 1914 年來由艾格所保持懸持已久的紀錄,來到 45.055 公里。隔年 UCI 做了一個影響自行車設計發展的重大決議,禁止斜躺車參與競賽。斜躺車不再被認定是「自行車」(bicycle),而被稱為「人力驅動載具」(HPV, human-powered vehicle),由「國際人力驅動載具協會」(IHPVA)主導,成為另一個發展分支。如今一台完全包覆的 HPV 所創下的一小時紀錄,已經達到了 86.5 公里,兩百公尺衝刺(動態出發)的時速可達 130.36 公里。由於 UCI 的決議,讓車廠所生產的自行車,以及一般人印象中的「腳踏車」幾乎都是菱形車架結構、騎起來很吃力又不夠快的機械。除了維持了競賽的公平性之外,這個決議讓自行車設計與應用的多樣性受到了限制,影響至為深遠。但在B2P推廣的活動中,斜躺車應該是被認可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