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彰化地區,偶爾假日早晨與晚間 騎乘ubike上八卦山脈(銀行山,鳳山寺,微熱山丘,赤腳精靈,松柏嶺),騎上Ubike慢騎在山區有一種公路車無法感受到的輕鬆感,我從未惡意重踩或是故意輾過坑洞,一切操作均規規矩矩,使用完也付費,為什麼總是有人說 自己有車不騎 跑去騎ubike 破壞公物!??規定有說ubike不能爬坡 不能拿來運動!? 還是我故意破壞車體 還是沒付費!? 怎麼騎個ubike上山搞到好像犯罪一樣!? 我真的錯了嗎!?
應該是UBIKE的定位問題吧,他們被定位在市區通勤使用,正常使用下在市區的零件損耗一定比常被騎來上山下海低,如果大家都騎來上山下海,車輛如果沒勤於保養維護的話,那很快車子整體就會七零八落的,當然維修保養方面是建置商的責任,但快速的損耗也相對的維修成本增加,最後這些成本是會落在誰的身上??我想這是大家會反對的原因吧...
角落影子 wrote:小弟住彰化地區,偶爾...(恕刪) 騎Ubike運動不是罪過但騎去爬坡難免給人"有點不可為而為之"的"故意"感也許Ubike沒那麼弱不禁風不過跑山路就是需要多施點力、磨耗傳動系統(無論是善意或惡意)下坡時就是會更快速地消耗剎車(不好好剎車肯定要出事的)社會觀感就是不好...
像3樓所說的很贊成..其實不違法 只是墊高了耗才成本..他應該不是只單單限定於通勤用.在台北其實很多人也是用U bike在河濱東走西逛..增加都會人休閒運動的好選項.只是若是拿來做高強度運動..的確是會把耗材成本拉高..但這東西沒有一定的解答 , 講太死.一定會被猛烈攻擊 , 看各自的心態吧!!單純分享心得..別炮我..謝謝各位^^
其實大部份品質合格的單車都沒那麼脆弱,尤其是通勤級的單車,因為不用顧慮重量,大部份的零件和車體都比所謂運動級或是競賽級的車′厚實′,只是′理論上′騎不快+爬不高(太重+檔速不足),小弟倒認為使用公共租用單車運動並無不可,只要遵守時間與繳費規定,並且無故意濫用或破壞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