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biker wrote:這有什麼好得意的呢...(恕刪) 他的理由是: 因為卡片是歸戶記名的,他不想要讓自己的行蹤隱私被拿去做不明用途,所以才用不同人的卡片A借B還,混淆一下。他的個性就不用討論了,一向都是這樣。不過話說回來,A卡借B卡還 有違法嗎? 好像沒有印象說一定要同一張卡,而且只要車子有還,能扣到款,UBike公司並沒有損失啊?! 說不定真的沒有禁止 A卡借B卡還。噢,還有一種情況: A卡借車之後,騎著騎著卡片遺失了,難道車子永遠還不了? 所以 A卡借B卡還 說不定真的可行而且合法,因為實際上有需要。
有無違法我不知道,但是不守法是事實。所以我寫的是『守法有這麼難嗎?』,正確來說,應該說遵守規定有這麼難嗎?至於『自己的行蹤隱私被拿去做不明用途』,這說白了,就是自我感覺良好,或是有被迫害妄想症?他是金城武?林志玲?呵呵,最後,『A卡借B卡還』這種事,用基本的邏輯推算,可能性很低!Wei_1144 wrote:他的理由是: 因為卡...(恕刪)
Paulbiker wrote:有無違法我不知道,...(恕刪) 沒有規定不可以這樣做的話,就沒有守不守法的問題,基本的邏輯應該是這樣。如果思考深入一點,邏輯週延一點,A卡借B卡還 說不定 是實務上的需要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