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本人於昨日(10/25)上午約8:50
在竹北興隆路上的自行車專用道上騎自行車
由西向東行
由於自行車到上有路樹的樹葉擋到行進路線
於是向外切換到人行道上
準備繞道後再切回自行車道上
不巧碰到人行道上有一個阿婆騎電動車(無須牌照的)載著孫女要上課
由東向西行
因煞車不及發生碰撞
造成對方阿婆的右手手指骨折及皮肉傷
右頭部有腫起來
對方孫女受到驚嚇並無傷勢
自己則是左大腿跟左手肘的擦挫傷及右頭部的皮外傷
財損部份以目視來看是對方的車龍頭位移
自己的自行車是車把手位移跟前輪稍微變型
當下我要切換至人行道上時
已有先回頭觀看後方並無人車經過才開始減速切換
但還是不小心碰上這種事
事發當時有路人協助報警並叫救護車(感謝當時的騎車大哥)
事後雙方都有去警局做筆錄
就小弟本人的觀念及看法
當下我是順向直行
因前方有障礙需繞道
但遇到了逆向的電動車
照理來說我的責任歸屬應該是比較小的
警方也說對方是逆向跟在人行道上騎電動車兩個違規
所以想請教各位
我的責任歸屬大概有幾成
之後要怎麼談和解(對方兒子有和解的意思)
但有聽到警方跟對方的兒子說到"過失傷害"的字眼
所以想請大家
幫小弟指點一下
謝謝~!
附上事故照片



以下是事故發生後牽車時補拍
(地上樹跟應該是被其他人騎車碾出來的)



這應該是阿婆當時的視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