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早安...

小弟本人於昨日(10/25)上午約8:50
在竹北興隆路上的自行車專用道上騎自行車
由西向東行
由於自行車到上有路樹的樹葉擋到行進路線
於是向外切換到人行道上
準備繞道後再切回自行車道上
不巧碰到人行道上有一個阿婆騎電動車(無須牌照的)載著孫女要上課
由東向西行
因煞車不及發生碰撞
造成對方阿婆的右手手指骨折及皮肉傷
右頭部有腫起來
對方孫女受到驚嚇並無傷勢
自己則是左大腿跟左手肘的擦挫傷及右頭部的皮外傷
財損部份以目視來看是對方的車龍頭位移
自己的自行車是車把手位移跟前輪稍微變型

當下我要切換至人行道上時
已有先回頭觀看後方並無人車經過才開始減速切換
但還是不小心碰上這種事
事發當時有路人協助報警並叫救護車(感謝當時的騎車大哥)
事後雙方都有去警局做筆錄


就小弟本人的觀念及看法
當下我是順向直行
因前方有障礙需繞道
但遇到了逆向的電動車
照理來說我的責任歸屬應該是比較小的
警方也說對方是逆向跟在人行道上騎電動車兩個違規


所以想請教各位
我的責任歸屬大概有幾成
之後要怎麼談和解(對方兒子有和解的意思)
但有聽到警方跟對方的兒子說到"過失傷害"的字眼


所以想請大家
幫小弟指點一下
謝謝~!

附上事故照片

請教自行車事故的責任歸屬

請教自行車事故的責任歸屬

請教自行車事故的責任歸屬


以下是事故發生後牽車時補拍
(地上樹跟應該是被其他人騎車碾出來的)

請教自行車事故的責任歸屬

請教自行車事故的責任歸屬

請教自行車事故的責任歸屬


這應該是阿婆當時的視角

請教自行車事故的責任歸屬

bobbyricky wrote:
各位大大早安......(恕刪)


其實說真的喔~~
台灣法律要怎麼判真的沒有個依準
同樣的情況不同的法官會有不同的見解
車禍案件的發生通常都是讓我們私底下調解的
如果真的沒辦法調解成功才會走法院
基本上警察不會介入
兩者都有受傷那我能說算你好運
因為你們雙方都能提出傷害告訴
萬一你沒有受傷那麼你就會被吃死死的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別懷疑
(記得要開張驗傷單保留自保比較好)

至於要怎樣調解就是看你們雙方怎麼談了
如果對方態度不是那準備要大筆賠償金的那類人
我想好好談應該都還不是什麼大問題
警察說的是一回事,到了法院又是另一回事,按交通規則,一般自行車是不能騎人行道,但在有標誌的人行道上,所有慢車可以騎,這個"所有"也包含免牌電動車,而在人行道上其實沒有什麼順逆向問題,所以能夠不進法院就盡量不要進........

總之,盡力為自己辯護,然後尋求和解吧
若事情順利而對方還算好說話,你就幫對方付一下醫藥費
若無這問題那就送點水果、安素什麼的慰問一下 (有健保給費,醫療方面應該他們自己就能搞定)
因為肇因始終來自你的衝撞,而且說實在這算是你的疏忽
遇障礙物轉彎什麼的,尤其在視線受阻下本就該大幅度減速
即便最後在法規上站得住腳,情理上你也是有點理虧的
對方有受傷 會有民事求償問題
至於單車上人行道問題 頂多違反交通法規

還好雙方都沒啥大礙
盡快與對方就民事傷害部分達成和解
(記得要寫下和解書一式兩份或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違反交通法規部分就看警察杯杯要怎麼開 或許是張勸導單而已 也說不定
願大家平安!

看到樓主附的照片,倒發現另一個問題......該路段自行車道設計大有問題,應該紅磚道這大段規劃自行車道才對呀!? 那些行道樹根本讓自行車摸黑前行(樹遮眼)!? 且車道寬度應該無法讓自行車雙向會車吧!?

若和解上遇到阻礙,樓主可考慮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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