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6萬國培是因為車阻未裝設反光條。
摔車的人和政府都有責任,一個已經付出肉體慘痛的代價,
當然政府就著施工不良也該負責任,賠26萬是法官認為政府合理的賠償,
況且市府相關人員一度死鴨子嘴硬,驕傲蠻橫的態度令法官不齒,判26萬是給他們一個教訓,
免得以後公務員越來越懶散,越來越不負責任。
車阻未裝反光條,驗收竟然會過,這真是奇怪,就這點來說,國賠是合理的,
甚至應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有沒有官商勾結、貪污的問題。
政府任用不良的公務人員作了不良的公共設施造成人民的損失,是政府的問題,所以國賠完全合理。
就是這樣才能提醒這些公務人員要好好盡忠職守。
這位受傷的民眾當然是找國家算帳,不是跟相關公務人員算帳,
而政府可以就此案來查辦相關公務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這個就是秩序,人民繳稅給政府,政府負責照顧人民,
公務人員為政府做事,向政府負責,政府付薪水給公務人員,
所以人民向政府申請賠償,政府對公務人員施行處分,事情就是這樣,完全合法。
這個就是法治國家。
leo8052 wrote:
樓上的帥哥 ...(恕刪)
槍燈夠用嗎?...說真的以單車來說...不只夠...還有點太超過了...
完全無路燈的路段...很多...而且也是大多數車友選擇的路段...因為不外乎那些路段就是車少...空氣好...
雖然槍燈可能比不上汽車2顆HID+超大型聚光燈具的威力...但是比起機車來說可能不相伯仲...
當然啦照度可能沒機車這麼廣泛...但是單車速度沒這麼快阿...
槍燈絕對夠亮...
我出門都帶2顆備用電池...市區使用弱光...進入沒路燈的路段使用強光...一顆夠我用一個晚上...多帶的2顆夠我用4小時強光...
常常會在停紅燈的時候聽到學生說...靠杯...那台腳踏車的燈怎麼比我機車燈還亮阿...
20-30M裡絕對...很亮...
pkl01 wrote:
安全島和工地有適當的...(恕刪)
對不起... 我的上一篇文章有編修過, 見諒
若一般情形下, 容易造成車主撞上車阻的話, 當然是車阻設置有問題.
但在突發視線不明的清況下,, 車主應將車速降到安全的車速下.不能用一般車速行駛.
這跟平面道路出現不明顯的路障,造成車主撞上去是不同的情形.
Ex: 一般道路速限50, 若施工路障無法讓車主在時速50KM 下能夠安全煞車, 算施工者的錯.
可是車主用時速100km撞上的話....
26萬小弟不覺得多, 但重點在於車主有沒有不注意前方路況...,若已有注意仍無法避免.. , 國賠剛好而已.
反之... .....
此篇文章有一個很大的爭議點.. 停電
>還是閣下要說,在沒有路燈的地方,你開車都會下來推車嗎
應該說.. 伸手不見五指的地方.. 應該下來牽車
對不起. 我又編修補充一點..
小弟不知道.. 是否有明文規定車阻應當貼反光片的規定.
僅單純就突然停電視線不良撞上某物來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