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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停電撞斷3顆牙 女獲國賠26萬
更新日期:2009/11/23 17:0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兩年前,台北市民王資莉晚間在塔悠路上的河濱自行車道騎腳踏車時,突然之間大停電視線不良,讓她撞上了車阻,當場斷了3顆牙還破了相。一審法官認定北市府有疏失,應該將心比心,王小姐獲得國賠26萬元。
王小姐兩年前剛受傷時,上下嘴唇完全大黑青,周圍全纏上繃帶,可見事發當時撞擊力道有多大。她表示,「它有燈但是它沒有照明,就是沒有亮,雖然我腳踏車有車燈,但根本就是看不太到,因為車阻沒貼反光條,所以我沒看到就撞上去了。」
兩年前的意外讓王小姐到現在為止都還是心驚驚,當時她晚間8點到台北市觀山河濱公園騎腳踏車運動,沒有想到突然之間大停電,路燈全熄,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撞上車阻,也撞斷3顆牙齒。她表示,「法官跟北市府人員說,你們現在上班是公務人員,可是你們下班也是一般老百姓,你們不能這樣推卸責任!」
北市府公務員推卸責任的心態讓王小姐真的很難過,一狀告上法院,法官以北市府沒有在停電的第一時間封閉車道,有管理疏失判敗訴,國賠26萬元。(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李詩慧、林翰廷)

當時不知在何處正確地點?
有無月光或是城市光害 ?
或是他人車燈?
自己車燈強弱角度?
自己視力?
自身警覺性?
停電是否是災害人為不可抗拒之因素?
瞬間下班晚上哪有那麼多人力警力可立刻封路警戒?
苦主是否電視上頭 該低調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