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撞斷3牙 獲賠26萬 看法分歧?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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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停電撞斷3顆牙 女獲國賠26萬
更新日期:2009/11/23 17:0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兩年前,台北市民王資莉晚間在塔悠路上的河濱自行車道騎腳踏車時,突然之間大停電視線不良,讓她撞上了車阻,當場斷了3顆牙還破了相。一審法官認定北市府有疏失,應該將心比心,王小姐獲得國賠26萬元。


王小姐兩年前剛受傷時,上下嘴唇完全大黑青,周圍全纏上繃帶,可見事發當時撞擊力道有多大。她表示,「它有燈但是它沒有照明,就是沒有亮,雖然我腳踏車有車燈,但根本就是看不太到,因為車阻沒貼反光條,所以我沒看到就撞上去了。」


兩年前的意外讓王小姐到現在為止都還是心驚驚,當時她晚間8點到台北市觀山河濱公園騎腳踏車運動,沒有想到突然之間大停電,路燈全熄,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撞上車阻,也撞斷3顆牙齒。她表示,「法官跟北市府人員說,你們現在上班是公務人員,可是你們下班也是一般老百姓,你們不能這樣推卸責任!」


北市府公務員推卸責任的心態讓王小姐真的很難過,一狀告上法院,法官以北市府沒有在停電的第一時間封閉車道,有管理疏失判敗訴,國賠26萬元。(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李詩慧、林翰廷)

騎單車撞斷3牙 獲賠26萬 看法分歧?責任歸屬?
當時不知在何處正確地點?
有無月光或是城市光害 ?
或是他人車燈?
自己車燈強弱角度?
自己視力?
自身警覺性?
停電是否是災害人為不可抗拒之因素?
瞬間下班晚上哪有那麼多人力警力可立刻封路警戒?
苦主是否電視上頭 該低調些?

e20863 wrote:
法官跟北市府人員說,你們現在上班是公務人員,可是你們下班也是一般老百姓,你們不能這樣推卸責任!」



像這種法官 再多幾個
我想我會對司法更有信心一點

是一點喔
e20863 wrote:
首頁 >地方 ...(恕刪)

哪天因為停電而封閉自行車道的時候....看看罵政府的人會不會多點...........
我是覺得疏失並非停電..車到上一堆很暗的角落...車阻沒反光.這就不對了..有反光的話.不需要太亮的燈都會因為反光而被注意
不過我好奇..他是剛好一跳電馬上撞到.還是因為有車燈又繼續騎不小心裝到沒反光的車阻
竟然知道大停電是不是應該先停車~

這件事情提醒我們 大燈很重要!!

我不知道現場 所以不多加評論!!!

不僅是河濱單車道 有時候像一般道路or巷口 晚上黑的跟什麼一樣

不知道這是因為節能省碳 所以就不開燈

我騎機車 時速40以內 遇到沒燈的路or巷子都很緊張 如果一個人突然衝出來 不看車子 我被判過失致死

就算能申請國賠 自己也是有前科紀錄 那不是很冤枉

這問題 市府應該要好好檢討!!
姑且不說誰對誰非
這賠償不無小補
植牙三顆萬15萬
剩下買兩台好車彌補心靈上的創傷
當天天氣不曉得有無月光

王小姐兩年前剛受傷時,上下嘴唇完全大黑青,周圍全纏上繃帶,可見事發當時撞擊力道有多大。她表示,「它有燈但是它沒有照明,就是沒有亮,雖然我腳踏車有車燈,但根本就是看不太到,因為車阻沒貼反光條,所以我沒看到就撞上去了。」

....
有裝車燈卻看不到?...那裝了他做什麼?...自己也有責任吧...

看是要裝號稱台灣之光的M1+...或是300多元的伸縮槍燈...或是千元以上的槍燈...會看不到?...

難道他裝的燈是螢火蟲般的亮光?...就算是也是自己選的不是嗎?...這樣還能用納稅人的錢來賠償...

雖然我這樣說似乎很沒有同情心...但是各位看倌...你們自己想一想...照明用的車燈是否自己也該準備?...

買了個根本就無法照路的車燈卻把過錯都往別人那邊推...合乎道理嗎?...

雖然突然停電是政府的錯...但是責任也該只有一半...因為單車本來就該有照明設備...

若是以這樣的情況來判定...那...機車...汽車...是否都能比照辦理?...那賠的完嗎?...

腳踏車有車燈卻看不到...價格不用多350元伸縮槍燈本體...+3顆AAA電池...光亮的程度以單車來說還真有點靠杯...
大概會看到市府在入口處放個牌子

如遇停電請勿騎車
否則撞斷牙齒請自行負責.

e20863 wrote:
姑且不說誰對誰非
這賠償不無小補
植牙三顆萬15萬
剩下買兩台好車彌補心靈上的創傷
當天天氣不曉得有無月光


剩下的錢拿去買個亮一點的車燈比較實際一點 @_@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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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兩組hid
自己也要負部分責任+1
有月光星光吧
不能太依賴路燈吧
車主稍微高調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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